盜伐集團竊取肖楠轉賣 桃檢依違反森林法起訴

桃園地檢署去年4月獲報桃園市復興區山區有盜伐集團橫行情資,發現李姓男子等10人分批盜伐一級珍貴木肖楠並揹負下山轉賣,檢方依違反森林法起訴。(檢方提供)

桃園地檢署去年4月獲報桃園市復興區山區有盜伐集團橫行情資,發現李姓男子等10人分批盜伐一級珍貴木肖楠並揹負下山轉賣,檢方依違反森林法起訴。(檢方提供)

桃園地檢署去年4月獲報桃園市復興區山區有盜伐集團橫行情資,發現李姓男子等10人分批盜伐一級珍貴木肖楠並揹負下山轉賣,檢方依違反森林法起訴。(檢方提供)

桃園地檢署去年4月獲報桃園市復興區山區有盜伐集團橫行情資,發現李姓男子等10人分批盜伐一級珍貴木肖楠並揹負下山,再由李男以每公斤300元至400元賣給在三峽經營藝品店的張姓男子。檢方偵結,依違反森林法起訴。

檢方表示,去年4月接獲桃園市復興區山區有盜伐集團橫行情資後,立即指派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陳寧君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協助下,專案小組經追查盜伐收贓集團共李姓男子10人組成,由張男等8人,分批前往復興區國有林班地盜伐肖楠並揹負下山,即由李男以每公斤200至400元不等價格收購,再以每公斤300至400元價格轉賣與在新北市三峽區開設藝品店的張姓男子。

檢方去年9月執行搜索,扣得大量肖楠,以及犯罪用之機具,手機等物,且聲請羈押李等9人獲准,發現該集團去年2至7月橫行於復興山區,盜取國有珍貴林木,被害區域甚廣。

檢察官偵查終結,依李男等人涉犯森林法竊取主產物爲貴重木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說,最重可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併科贓額10倍至20倍以下罰金。另亦聲請沒收不法犯罪所得、作案用手機、機具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