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貪警案羈押中還盼領5倍券 辯護人竟嗆法官「你在趕時間嗎?」

淡水警分局偵查隊警員蔡至恩(右)被控違背職務收受賄絡,士林地院17日開庭。(李文正攝)

淡水警分局偵查隊警員蔡至恩、胞兄蔡至儒被控勒索性騷案許姓被告60萬「息事費」,遭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士林地院17日開庭,傳喚時任淡水警分局的督察組組長等3人,並勘驗交付賄款時許男錄音檔案,蔡至恩的辯護律師因詰問證人,審判長諭知修正問題,竟回「審判長,你在趕時間嗎?」庭訊2小時後結束,審判長諭知3月24日再次開庭。

去年4月,蔡至恩值班受理女子遭許姓男子性騷擾案,蔡未依規定受理,又私下查詢涉案人許男住家地址、電話致電給許妻,約許男見面暗示要拿60萬,他可幫忙撤銷案件,並稱「後面就完全沒這個事了!」談話內容,全程遭許男以手機錄音,合議庭勘驗錄音檔案,蔡至恩辯護人主張,譯文與實際內容有差,另外蔡至儒辯護人主張,當天都沒說話,錄音檔中的聲音不是他。

時任督察組楊姓組長作證稱,許男透過議員向分局長檢舉,並由他主動聯繫許男,去年5月7日約在臺南某商旅內見面製作筆錄,全程錄音錄影,因事涉敏感,擔心消息走漏,而且許男擔心人身安全,不敢返回臺北,纔會由組長等3人南下製作筆錄後,再返回臺北進行調查。

證人作證時,辯護人質疑許姓巡官在偵查報告中提到「借勢勒索」,詢問許知不知道是10年以上重罪,檢察官聲明異議,法官告訴辯護人「連我也聽不懂你的問題,希望能更具體一點,請重新問問題」,辯護人再重複一遍後,遭法官駁回提問,辯護人竟稱「審判長,你在趕時間嗎?」隨即稱沒有問題。

庭末,蔡至儒向法官反應在看守所生活問題,並稱監獄管理員說,法官限制他領取私人物品,希望法官能開權限,讓他領回雙證件、提款卡以及5倍券,還有爲什麼家人、朋友不能寄吃的、寄衣服,審判長直接回應「我不是看守所員警,你要配合看守所的規定,法官有法官的考量」,並諭知被告還押,繼續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