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口罩!戴口罩!戴口罩!——婁星區關於開展規範佩戴口罩行動的通知

規範佩戴口罩是預防新冠肺炎等呼吸道傳染病最經濟、最有效、最實用的措施。爲進一步築牢疫情防控全民防線,保護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婁星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在全區實施規範佩戴口罩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象和範圍

在婁星區域內工作、生活、學習、出差、旅行、探親的所有人員,全部納入規範佩戴口罩行動範圍。

二、目標要求

重點場所、重點機構、重點人羣,以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佩戴口罩的崗位對象和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的士、網約車等)人羣,務必做到應戴盡戴、凡進必戴、規範佩戴。

(一)應戴盡戴

1.從事境外輸入和污染傳播高風險崗位人員。一是境外冷凍食品加工、貯存、裝卸、運輸等崗位人員;二是接觸工業企業進口物品、商超進口商品、專業市場進口商品、國際郵件快遞從業人員。

2.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

3.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包括司乘人員、安檢人員、售貨員、售票員、警察、廚師、美容美髮師、理療師、按摩師、酒店和餐館從業人員、快遞員、貨物配送員、門衛、保安、保潔等。

4.其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佩戴口罩的重點職業人羣和崗位人員等。

(二)凡進必戴

市民在進入以下場所或者處於如下情形時,必須佩戴口罩:

處於商場、超市、電影院、賓館、車站等室內人員密集的場所時;

乘坐廂式電梯,以及飛機、火車、長途汽車、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出租車、網約車時;

處於人員密集的露天廣場、公園、景區景點等室外場所,與他人難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離時;

參加節慶慶典、展銷促銷、婚喪嫁娶等聚集性活動時;

處於非人員聚集但空間密閉的室內公共場所時;

在餐廳、食堂處於非進食狀態時;

在醫院就診陪護、接受體溫檢測、查驗健康碼、登記行程信息時;

在疫苗接種點、核酸檢測點排隊等候時;

出現鼻咽不適、咳嗽、打噴嚏和發熱等症狀時;

年老體弱者、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時。

其他應當佩戴口罩情形。

(三)規範佩戴

1.合理選用口罩類型。各類崗位和職業人員要根據崗位性質選用口罩。公衆選用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級別口罩。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工作期間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級別口罩。境外輸入和污染傳播高風險崗位工作期間全程佩戴KN95等顆粒物防護口罩。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一般接觸人員須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級別口罩,接觸潛在污染物人員須全程佩戴KN95等顆粒物防護口罩,接觸病人或感染者崗位工作人員須全程佩戴醫用防護口罩。

2.正確佩戴口罩。確保口罩蓋住口鼻和下巴,鼻夾要壓實,戴口罩期間如出現憋悶、氣短等不適,應立即前往空曠通風處摘除口罩。

3.及時更換口罩。口罩出現髒污、變形、損壞、異味時需及時更換。在跨地區公共交通工具上,或醫院等環境使用過的口罩不建議重複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把實施規範佩戴口罩行動作爲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結合疫情防控需要,保質保量做好口罩採購儲備,要履行輿論宣傳引導責任,用活用好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以及微信客戶端、抖音等新媒體,採取羣衆喜聞樂見、易於接受形式,重點對佩戴口罩重要性、如何科學佩戴口罩等內容開展全覆蓋宣傳,引導羣衆自覺落實戴口罩、測溫、掃碼等防控措施。

(二)各級行業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把經營主體落實“規範佩戴口罩”行動情況作爲監管重要內容,指導經營主體從業人員規範佩戴口罩,定期開展巡查檢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從嚴從緊抓好重點場所、特殊職業人羣佩戴口罩工作。對由於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傳播擴散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各類公共場所、經營性場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指派專人對進入場所人員佩戴口罩開展監督提醒,對未佩戴口罩人員及時進行勸阻和免費發放口罩。要根據場所疫情防控需要,爲員工配發符合規定口罩,加強日常教育管理,嚴格督促員工科學佩戴口罩。

(四)廣大市民要切實履行好“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責任。增強自我防護意識,自覺遵守防疫規定,把規範佩戴口罩當成一種責任,作爲防感染第一道防線,當成日常生活的習慣,切實做到應戴必戴、應戴盡戴。

(五)所有公職人員要切實履行示範帶頭責任。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職工要以身作則,帶頭自覺規範佩戴口罩,並督促身邊人員和家屬規範佩戴口罩。結合參加志願者服務等活動,主動當好“口罩行動”宣傳員、巡查員、勸導員。

婁底市婁星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