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火辣泰女來臺做小姐 三劍客拆帳沒喬好竟轉身報警

陳、周、葉三男攜手媒合泰籍女子入境從事性交易,卻因拆帳喬不攏,其中一人選擇報警同歸於盡。(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陳姓男子與友人自2017年起合作媒介性交易,陳男招攬泰籍女子入境、周男負責應召女入境後的住宿,同時介紹其前往葉男所經營的應召站,不料三人拆帳喬不攏,而有一人跑去報案,全案始曝光。士林地院審理,依妨害風化罪判陳男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周男、葉男三人共同合作,自2017年7月至8月間,分別由陳男招攬泰國籍女子以觀光名義來臺從事性工作,再由周男負責接應泰女在臺的住宿等,供其在葉男所合作的應召站工作。

檢警調查,周男安排泰女從事性交易,每次收費2500元至3000元,而拆帳則爲,應召女分得1000元酬勞、周男分得100元、陳與葉男則可分得400元至1500元不等的金額,由周男負責記錄應召女每日接客數、金額等。

三人則在短短的一個月中,分別媒介了女子與男客從事性交易52次,葉男與陳男總計賺得3萬1200元,周男則獲得5200元;然而,同年9月間三人約出談判分帳,卻喬不攏而鬧翻,周男更在事後前往警局報案,全案始曝光。

陳男當庭辯稱,的確有媒介小姐前往葉男所合作的應召站,但並未因此賺得金錢,辯稱分帳是,小姐拿1000元、經紀人拿200元,其他則由葉男拿去,他是純粹幫忙,絕對無收錢。

士林地院法官勘驗三人的羣組對話紀錄,發現陳男曾在羣組說,「帳幾點要結給我」等語,判定陳男友與友人共謀以性交易賺錢,因此不採信其說詞,參酌其有前科,仍不思正道,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