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疫苗兩年後亡 疾管署判賠209萬 醫批:荒謬
嘉義陳姓高職生8年前接種流感疫苗,兩年後因爲急性彌散性腦脊髓炎(ADEM)死亡,藥害救濟審定與疫苗無關、不符救濟條件,但最高行政法院今(21)日仍以「無法排除」與接種無關,判決衛福部須補償209萬定讞。衛福部疾管署無奈表示尊重判決,專家則認爲此判決荒謬、離譜,已經「過度解釋醫學名詞」,恐對疫苗接種推行有不良影響。
陳姓高職生在2009年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後,出現眼、臉紅腫等不適,卻找不到病因,只能持續服用類固醇等藥物,並在2012年5月在校內宿舍昏倒,診斷罹患「急性彌散性腦脊髓炎(ADEM)」,住院病情惡化引發敗血症,同年8月不治。他的父母認爲是疫苗引起,因兒子經北榮研判發炎至少兩年,與打疫苗時間點相近,且新型流感疫苗的仿單列出重大副作用之一就是ADEM。藥害救濟審議小組審議判定死亡與疫苗無關,駁回救濟申請。最高行政法院今判定,因爲個案的死亡與接種疫苗的關聯性「無法排除」,衛福部需賠償209萬元。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法院如此判決,疾管署只能尊重。臺大醫院小兒部主任黃立民則認爲這項判決十分荒謬!他說,接種疫苗後出現ADEM最常在2~6周內發生,兩年後疫苗抗原都已經代謝掉,幾乎不可能是由疫苗引起,這樣認定是不對的事情。
黃立民表示,所謂「不能排除」在科學上與法律上有不一樣意義,這項判決已明顯過度解釋醫學名詞,且開了這樣的先例,恐影響日後民衆接種疫苗意願,甚至把什麼問題都怪在疫苗身上,實在很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