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不動產公會籲請政府 預售屋應即起不得轉售及放寬豪宅限貸令

(大臺中不動產開發公會15日呼籲政府,平均地權條例2.0版上路後,預售屋應即起不得轉售,以免造成市場混亂!圖/曾麗芳)

新版平均地權條例預計7月上路,大臺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15日指出,平均地權條例2.0版上路後,預售屋應即起不得轉售,以免造成市場混亂;至於豪宅限貸令也不該「一國多制」,他強調,「我們繳的稅是新臺幣,不是辛巴威幣」,既然繳一樣的稅,就要公平,豪宅限貸令基準應該全國一致!

針對預售屋換約問題,大臺中不動產開發公會表示,政府原本說溯及既往,現在又說不溯及既往,在不溯及既往的情況下,投資客買的房子將會造成未來房市紛亂不己!王至亮解釋說,建商因應建築成本攀升而調高售價,但投資客先前買的房子比較便宜,手握籌碼多,易造成市場混亂,建議應自平均地權條例2.0版實施日起,預售屋即不得轉售,在交屋後才得以轉售。

此外,公會認爲,私法人買屋還需要政府審覈,這算是「全世界最奇怪的法令」,國內很多政策抄襲大陸,結果大陸因爲打房力道過猛,現在想要搶救都很困難。提醒政府不要步入大陸的後塵,建議政府應迴歸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買賣權。

至於「豪宅限貸令」,根據央行規定,臺北市總價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6,000萬元、其他區域4,000萬元以上產品,均屬高價住宅,房貸成數限縮爲4成,且無寬限期。王至亮認爲,豪宅限貸令不該「一國多制」,豪宅總價基準應該全國一致!

王至亮舉例說,在臺中用4,000萬元以上買房,只能貸款4成且無寬限期,利率又高,無異是懲罰,對臺商迴流也影響很大,「很多臺商在海外打拚多年,鮭魚返鄉回臺灣,想買大一點的房子卻遇到限貸令,無異是變相的懲罰!」

另外,王至亮認爲,政府打炒房,祭出自然人購置第3戶(含)以上購屋貸款最高成數一律降爲4成。他建議政府,應視屋況放寬購屋貸款,例如45歲男子,第一戶是祖父留下的50多年的三合院,第二戶是父親留下30多年的舊國宅。

因爲前兩戶都沒有電梯,這位男子又買了第三戶18坪、有電梯的大樓小公寓給80多歲父親養老,但第三戶無論新舊,都算是囤房,貸款只能4成,且沒有寬限期,貸款後馬上本利攤還。王至亮強調:「這是百姓基本居住權利,百姓情何以堪?建議5年內買三戶應嚴格限制,超過5年應放寬。」

還有,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修正案重罰炒房行爲,最高可處5,000萬元,且增訂檢舉獎金制度。大臺中不動產開發公會憂心忡忡地表示,單一件檢舉獎金最高1,000萬元,政府鼓勵民衆實名檢舉,將淪爲「全民皆檢舉達人」;民衆無需認真工作,只要四處實名檢舉,可能一年就有上千萬檢舉獎金,而被檢舉的建商就要被天翻地覆的調查,造成社會亂源與衝突。公會建議,每年檢舉獎金不得超過檢舉人的年收入或平均國民所得,否則不符比例原則。

王至亮說,子法規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包括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等,「這是很不合理的事,要等6個月才能轉賣,但銀行3個月沒繳利息就恐遭拍賣!」建議政府只要有非志願離職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文件,就可轉賣救急,政府再透過事後稽覈制度查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