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鬆綁!符合條件的制酒教學不算私酒 有助地方觀光
▲財政部鬆綁觀光農場等制酒教學,估計可以幫助到地方的觀光事業。(圖/取自免費圖庫Visualhunt)
財政部國庫署今(4)日發佈解釋令,如果是非以製造酒品爲目的,所舉辦的制酒教學活動,且每個學員制品數量不超過5公升,並且逕由學員各自全數帶回,就不算私酒,官員表示,此一開放對於觀光農場等業者有幫助,有助於地方發展觀光。
過去財政部僅開放只有許可執照者纔可以產製酒品。但也開放業者可以以「教學」的方式教學員制酒,但必須要「無對價關係」(不收費),否則就算是私酒。根據瞭解,產製私酒會遭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查獲的現值超過100萬元,就可能處分現值的1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鍰,最高處新臺幣1,000萬元爲限。
但是,過去教學制酒常會造成混淆引起爭議,所以財政部鬆綁,只要是教學制酒非以產製酒品爲目的所舉辦的教學活動,每個產製的數量沒有超過5公升,且學員產製的酒類會自行帶走,不會存放業者處(業者不會包辦後面的制酒過程)、且教學過程之中沒有使用私酒作爲原料,就不算私酒。
財政部強調,用於教學的原材料,應符合食品或酒品衛生安全規範,不得使用有黴變、有毒、含有害人體健康或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爲無害人體健康之物質,以維護學員的消費安全及權益。財政部表示,這項開放對於觀光農場、團體教學等都有正面幫助,也會幫助到地方的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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