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買新房交女友,前妻和兒子也入住,30年夫妻一場爲何成謎

我想不管親情友情還是愛情,能與時間對抗的纔是真情。——辛夷塢

在生命和金錢面前,最能看透人的本質,當親情成爲籌碼,當婚姻成爲手段,一切都會令人感到既陌生又可怕。

一、五旬大叔的新房被前妻和兒子霸佔,前妻稱兩人早已復婚

1999年,李小明與前妻石美紅經法院調解離婚,三年前,李小明買了新房,精心裝修一番後,在去年搬進新房並交往了新女友,開始了新生活。可就在上個月,李小明的前妻與兒子卻找上門來,直接將李小明的女友趕了出去,母子二人住進了新房中,這究竟是爲什麼呢?

見到記者,李小明謹慎地從內衣懷中取出一份法院的民事調解書,上面寫明雙方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最終同意離婚,李小明覺得前妻和兒子的出現都和自己新裝修好的房子有關。

李小明的房子前前後後花費了50萬,從購房到裝修,全是他一手操辦,爲此,現在他還欠了16萬的外債,可是爲何前妻卻盯上了他離婚後買的房子呢?李小明帶着記者來到了他的新房。

在小區的各個顯眼的位置,李小明都貼上了法院的民事調解書與購房證明,可他如此大張旗鼓的行爲,卻依舊並不奏效,如今自己的房子中住着前妻和她的老母親,以及自己的兒子和他的寵物狗。

一見面石美紅就拿出了一份街道開的證明,她說與李小明雖然在1999年離婚,也是離婚不離家,最終兩人又於2002年在街道辦理了復婚,所以離婚證又被收了上去,後面兩人辦理了結婚證,但是又丟失了。

石美紅說,復婚後,自己的工資都打到了李小明的卡里,家裡部分財物都由李小明掌管,所以現在這套房子理應是二人的共同財產所買,並且自己全程參與了買房的過程,二人也有口頭的約定,說房子是爲兒子買的。

本來石美紅外出打工是爲了改善家中的條件,可她沒想到就在自己外出兩年後,新房中竟然迎來了新的女主人,隨後兒子當兵復員回家,卻連家門都進不了。她匆忙地回到家中,就是爲了幫兒子守住房子,現在她還是願意爲了這個家庭接納李小明。

可李小明卻不同意石美紅的說法,他說自己曾經爲了孩子,也想過和前妻複合,但是二人總是爭吵不斷,就最終沒有復婚,他本以爲石美紅到外面打工,二人就是徹底了斷了,所以他才交往了新女友。

二、民政局查不到復婚登記,附近鄰居也認爲二人早已離婚

李曉明今年55歲,幼年喪父母,曾經在央企上班,而石美紅也是同一個廠裡的子弟,二人經別人介紹走到了一起,本來在外人看來門當戶對的婚姻卻在婚後不久矛盾不斷,最終二人在結婚十年後辦理了離婚。

爲了瞭解雙方的婚姻狀況,記者來到當地社區進行查詢,在社區的計生系統裡面,記者查詢到上面寫明石美紅與李小明二人於2002年4月25日辦理復婚。

社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在2002年的上半年,確實可以在街道辦理結婚登記,但是2002年下半年就將此權利上交到珠暉區民政局了,同時也將所有的資料檔案都報送完了。

記者隨後趕到珠暉區婚姻登記處,可無論是紙質的資料,還是電腦中的存檔,都沒有查到李小明與石美紅二人的婚姻登記,二人如今在系統中的婚姻狀態都是空白,那麼這究竟意味着什麼呢?

工作人員解釋道,可能因爲某種原因導致二人2002年沒有登記成功,當時的真正情況只有當事雙方纔知道,但是根據現有的信息,可以確定二人並未復婚,那麼就只能以1999年的那份民事調解書爲準。

李小明說當時二人有商議過復婚的事,但是卻沒有真正領取結婚證,至於詳細的時間與經過,他說自己有些記不得了。

附近的鄰居也表示,大家都以爲李小明早已離了婚,又覺得他是一個老實人,所以纔會有許多同事鄰居都爲他介紹朋友,但是誰都沒想到事情會鬧到如今這個地步。

三、前妻無法接受沒有復婚的現實,她決定走法律程序

石美紅與李小明只有一個獨生子,如今退伍回來,已經30歲了,石美紅作爲母親,當然希望兒子儘快結婚生子,所以房子就成了必需品,自從兒子回來後,她就開始和李小明因爲房子不斷爭吵,這時石美紅拿出來一份曾經的調解協議。

原來,一個月前,李小明與石美紅在當地派出所達成協議,協議寫明這套房子作爲兒子的婚房,同時約定父母都可以居住。

石美紅接受不了二人沒有復婚的事實,她不斷質問李曉明,隨後她直接提出,她可以接受李小明開始新的感情,但是前提就是他搬出這個家,把房子留給兒子,李小明聽後癱坐在一旁,久久地沉默。

石美紅祖籍山東,性格強勢,作風更是雷厲風行,她曾經在當地的紡織廠上班,下崗後四處打工,這兩年來更是爲了生活跑到深圳去做保潔,其實她的本意也是一直爲兒子着想,可是她卻沒有考慮到李小明的心情。

如今,這套房子李小明單獨住一間房,每天出門前他都會鎖上門,吃飯也是自己在房中簡單應付,現在年關將近,他難道就這樣將就嗎?

李小明帶着記者找到了女友,此時他尷尬地向女友道歉,因爲他女友也受到了很大的傷害,在發生衝突後,雙方就沒有再見面,一直保持着距離。

李小明表示會先處理好自己之前的感情問題,再來考慮今後的生活,他和女友就這樣有一搭沒一搭地聊着,語氣中透露着無奈與傷感,最後李小明目送着女友離開。

第二天,李小明和石美紅來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調解。

李小明的兒子也來到了調解現場,他對父親的態度十分強硬,沒有絲毫的尊重可言,工作人員對李小明的兒子進行了批評。

李小明的兒子先行離開了,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看過了房屋購房協議,上面確實只有李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是他也不能完全確定這些錢是否全部是李小明出的,他建議石美紅採取法律的手段,而不是態度強硬的處理方式。

最終石美紅決絕離去,但是她答應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她一定會盡力維持好整個家庭的平衡,也會規範兒子的行爲,不會再像以前那樣發生衝突。

結語:

石美紅與李小明幾乎是吵了半輩子,在離婚後,兩個人又在別人的勸解下將就得過,但是因爲雙方的疏忽,沒有最終復婚,才造成了今天的感情迷霧。

任何一段感情當斷不斷必受其害,並不是所有的將就都能換來一份安穩,並不是每一段感情都能從一而終,在面對感情的困惑時,堅定自己的初心,擺正自己的位置,這纔是最重要的。

因爲這件事,李曉明與30歲的兒子關係也十分冷淡,說到底,這本是父母之間的矛盾,爲人子女在處理父母的問題時,更不應該有所偏向,況且這套房子無論如何都有李小明的辛勤付出,做子女的起碼應該懷着感恩的心,父母對子女的給予並不是理所當然的。

一套房子的背後,折射出自私的人性,如果李小明再強大一些,能夠買得起兩套房子,如果他的兒子能自強些,退伍後能自己安排好人生大事,這一切也許就都不會發生。

曾經親密的一家人,最終卻弄得互相怨恨,實在是得不償失。親情最可寶貴,在面對利益的時候,親人之間更應該互相理解,而不應該僅憑一己之私就隨意去踐踏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