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滿3劑才能出團 旅遊業炸鍋

22日起參加旅遊團須接種滿3劑,業界直言會再出現一波消費糾紛。圖爲民衆到金門旅遊。(本報資料照片)

4月22日起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

新冠肺炎本土案例飆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日宣佈4月22日起參加旅遊團須接種滿3劑,但該措施事前未與交通部或旅遊業溝通,業界看到新聞立刻炸鍋,質問無法打疫苗的人怎麼辦,尤其已繳的費用收不回來,「錢要由政府出嗎?」直言接下來會再出現一波消費糾紛。

除了參加旅遊團須接種滿3劑之外,指揮中心亦規定,高風險的醫護、航空機組員等一、二、三、七類對象須打滿3劑才能上工,民衆參加宗教活動、旅遊團或前往健身房,皆須接種3劑疫苗。

過去2周國內本土疫情飆升,已有許多公、私團體決定把旅遊活動延後,但旅遊團延後並非易事,旅館、機票等訂金已先付出,還有許多行政費用,若團體取消將無法回收,出團延期也可能因淡旺季檔期產生不同的費用,損失全由消費者吸收。

昨日政策一公佈,各旅遊業羣組立刻炸鍋,業者痛批「獨裁」、「拿不回的退費政府出嗎」、「旅行業背鍋,把客人得罪光了」。不只各旅遊公會事前沒接到疫情指揮中心通知或諮詢,連交通部觀光局也是看新聞纔得到消息,一時間手忙腳亂。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發言人李奇嶽指出,指揮中心政策公佈後,旅行社的作業大亂,首先旅行業對客人有沒有強制力?已訂位的旅客不肯提供接種3劑證明怎麼辦?若因其中1人未打3劑造成無法出團,消費者能接受自行吸收損失嗎?預料接下來會再冒出一波消費糾紛。

觀光局表示,參加旅行團旅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員,均須完成第3劑疫苗接種,但該規定並未包含學校畢業旅行、家族旅遊及員工旅遊,以及未滿12歲或12歲以上未滿18歲打2劑者。

未接種3劑的旅客退團,可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4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扣除已繳的行政規費後,將餘款全數退還。觀光局也呼籲航空公司、飯店等業者,站在互助精神,儘量以延長改期等彈性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