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海軍《艦艇條令》施行 航母等主戰艦艇代號全面統一

大陸航空母艦山東艦。取自新華社

《解放軍報》今(11日)報導,經中共中央軍委批准,今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艦艇條令》正式施行。這是中共海軍黨委着眼堅決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跟進海軍轉型建設,適應艦艇部隊使命任務新拓展和備戰打仗新要求,對艦艇戰備、訓練、管理、保障等進行的系統調整和重新規範,重塑了海軍艦艇部隊建設的根本遵循。

據報導,條令細則規定,航空母艦、萬噸驅逐艦、核潛艇、兩棲攻擊艦等主戰艦艇部門代號全面統一;艦艇在碼頭停泊、航行、錨泊、重大節日等時機,旗幟懸掛及轉換的規定和要求得到充分細化;艦載機和兩棲裝備駐艦、艦艇執行海外任務、官兵使用手機網絡等都有了明確要求…這是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條令(試行)》正式施行後帶來的新變化。

報導稱,新修訂的《艦艇條令》在框架結構上,緊緊圍繞新時代海軍艦艇部隊戰略定位、使命任務、建設目標、戰鬥力建設指導進行重構;在管理制度上,從理念、措施、技術三方面綜合施策,填補政策制度「空白」、補齊管理措施「短板」、打通運行鏈路「堵點」。重點在強化艦艇政治工作「生命線」地位、調整優化艦艇組織與部署、突出軍事訓練實戰化導向、拓展深化安全管理領域內涵、規範明確艦艇禮儀標準程序等11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優化。

報導引述海軍參謀部部隊管理局領導介紹,新修訂的《艦艇條令》施行後,海軍部隊將集中開展「條令學習貫徹宣傳月」活動,採用知識競賽、學習體會交流、示範觀摩等形式,組織抓好貫徹落實,在新的歷史階段推動海軍艦艇部隊建設邁上新臺階。

據報導,《艦艇條令》是解放軍海軍艦艇部隊綜合性管理法規,自1973年首次頒發以來已經歷4次修訂,上次修訂是2002年。在過去的近20年,中國軍事指導理論、國際政治格局、中國戰略態勢、現代戰爭形態、中國海軍建設發展都發生了深刻變化,此次條令修訂將爲中國海軍適應世界新軍事變革、加快推進轉型建設、全面建成世界一流海軍提供重要法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