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八部門:職校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等八大行業實習

大陸八部門:職校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等八大行業實習。(澎湃新聞)

中國新聞網21日報導,大陸教育部等八部門近日修訂《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明確指出,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學生證、居民身分證或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更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電子遊戲廳、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修訂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實習參與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範了實習各環節過程的基本要求,主要修訂有:

一是進一步強調了實習的性質並優化內涵和邊界。強調學生實習的本質是教學活動,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

二是聚焦職業學校實習治理水準提出系列措施。明確學校選擇實習單位的具體條件,要求實習單位名單須經校級黨組織審議並對外公開。

三是推動實習深度融入校企協同育人。支持結合學徒制培養、中高職貫通培養等合作探索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規定職業學校應當優先選擇與學校有穩定合作關係的企(事)業單位,同時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等按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實習崗位並對外發佈崗位資訊。加快推進學生實習保險全覆蓋。

四是加強部門和地方協同配合。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實習管理協調落實機制,工信、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急管理、國資、市場監管、銀保監各部門結合各自職責,鼓勵支援學校和實習單位開展學生實習,同時對違規行爲嚴肅追責問責。

五是畫定了實習管理「紅線」。針對實習內容專業不對口、強制實習、收費實習、簡單重複勞動、仲介機構參與、違規安排加班和夜班等問題,進一步劃定「紅線」,提出1個「嚴禁」、27個「不得」,並有針對性地明確了處理規定,切實保障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首次配發了《實習協定示範文本》,明確了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署協定後方可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