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妨礙通行引糾紛 捷警籲先報警
郭姓阿伯在捷運站搭電梯與陳男發生口角,兩人扭打成一團,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裁罰。(警方提供)
捷運是便捷的大衆運輸工具,但人來人往不時發生糾紛,日前62歲郭姓保全,在北捷景安站搭電梯,因爲未等電梯內民衆走出便衝進去,32歲陳男好意出言提醒,但郭卻惱羞成怒,朝陳的頭部揮拳狠揍一下,雙方扭打成一團,被據報趕來的警方制伏,2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捷警隊分析統計,2023年1至4月份,警方受理捷運系統內,因細故釀成糾紛多達156件,其中類似郭姓保全妨礙通行引發糾紛共有13件,佔所有糾紛案件8.3%,其他糾紛包括車廂內、電扶梯、出入匣門進出時,因不小心擦撞而衍生的衝突。
警方指出,捷運上下班尖峰時刻人潮衆多,民衆行進時,常因順序、擋道妨礙通行,引發當事人不滿,進而上演全武行。捷警隊呼籲,民衆搭捷運時應平心靜氣,遇事時務必冷靜面對,可先請站務人員協助處理或撥打110報案電話,警方將立即到場協助,調閱影像還原現場以釐清責任,希望民衆能以同理心及彼此體諒包容,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捷運警方指出,郭男上月搭捷運步出車廂,準備坐電梯到樓上,電梯門開時,他立刻擠入電梯內,讓要走出來的陳男略爲不快,因此出言提醒「你應該讓裡面的人先出來!」
不料,郭聽到後竟然暴怒,揮手朝陳的頭部打了一下,兩人隨後發生衝突,在電梯外打成一團,其他民衆見狀連忙報警。
捷運警察隊第二分隊警員陳坤助、楊川質獲報立刻到場,將仍在互罵的2人分開,並將他們帶回隊部,陳強調只是提醒郭,不料郭就動手打人。郭則說陳口氣很差且多管閒事,雖然2人都不願提告,但因2人在公衆場所互相鬥毆,警方仍依違反社維法87條,將他們移送轄區中和警分局裁處,最高可處1萬8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