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求職旺季來臨 檢察官提醒勿當詐欺幫助犯

檢方提醒,求職者要特別謹慎,以免成爲詐欺幫助犯,吃上刑責。圖爲日前警方逮捕詐欺車手資料照片,與本案當事人無關。(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暑期打工求職旺季即將來臨,檢方提醒,學生族打工求職時,要特別注意,若有工作不要求專業技能,面試時就要求提供個人證件資料、金融帳戶,那就不是正常徵才公司,千萬不要貪圖優渥報酬,交付自己的金融帳戶、金融卡或證件給對方,可能因此變成詐欺幫助犯,吃上官司。

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靜文,提出臺北市警方日前破獲的一起詐騙集團案件爲例。她指出,該詐欺集團系假冒合法立案的線上投注站,誆稱公司因爲金額流動比較大,因此招募民衆「兼職」提供金融帳戶,以每本帳戶1個月3萬元的高報酬,騙取民衆提供銀行帳戶,作爲詐欺集團犯罪工具

部分民衆眼見報酬優渥,就依照歹徒指示,將自己的存摺及金融卡寄給詐欺集團,但民衆不但沒領到報酬,帳戶還被列爲警示帳戶,這才驚覺受騙,還莫名成爲詐騙案幫助犯。根據警方初步統計,受騙上當提供帳戶的民衆約有10餘人,另該詐騙集團已詐騙50多名民衆,詐騙金額超過數百萬元。

郭靜文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衆急於求職、辦理貸款,或想增加收入心理,要求求職者或申辦貸款者提供金融帳戶、金融卡或證件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她提醒民衆,不可不防。

正值鳳凰花開,郭靜文最後奉勸準備進入就業市場社會新鮮人,基本上進入門檻過低、不要求專業技能,面試時就要求提供個人證件資料、金融帳戶者,就不是正常徵才的公司。一旦因爲貪圖優渥的報酬,交付自己的金融帳戶、金融卡或證件給對方,遭歹徒用以詐騙其他被害人匯款,不僅可能因爲提供詐騙匯款的工具(也就是金融帳戶等),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的幫助犯,而且將來還可能面對被害人鉅額的民事求償。天底下沒有白吃午餐,不可不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