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成爲殺人犯守護神 1203挺身反廢死(羅智強)

憲法法庭上月宣判死刑釋憲案,判決死刑合法但限縮適用範圍,釋憲後後首件死刑案日前宣判,以鐵錘殺害師鐸獎女教師的兇嫌劉志明,獲判無期徒刑定讞。(中時資料照片)

12月3日,反對廢死的民衆將走上街頭,爲枉死的被害者伸冤,並向作出實質廢死判決的大法官們發出怒吼。大法官踐踏臺灣8成反廢死民意、淪爲殺人兇犯的守護神,這是何其荒謬、悲哀的一件事。

大法官的實質廢死判決,第一個影響的,就是師鐸獎女師的兇殺案。2014年12月3日,本可享受退休人生的師鐸獎女教師遭遇飛來橫禍,兇犯劉志明多次被判決死刑,但等了十年,劉志明終於等到了「救星」,就是大法官。

就在大法官作出實質廢死的判決後不久,最高法院像吃了誠實豆沙包,直接表示依據大法官第8號憲法判決意旨,劉志明免死確判,他成了大法官實質廢死判決第一個保下的死刑犯。

一輩子作育英才、善良正直的師鐸獎女師則因爲大法官的實質廢死判決,從此冤沉大海,再也沒有伸張正義的機會。女老師家屬則必須永遠揹負伸冤無門的悲痛,他們的淚水,被高高在上、傲慢的大法官們踐踏在腳底。

這羣大法官傲慢至極,他們眼中只有加害者的人權,沒有被害者的人權。當一個社會想方設法的保護殺人的惡徒,請問,善良守法的老百姓,還能期待什麼樣的安全和正義?

尤其,劉志明在高雄街頭隨機盯上買完菜要開車回家的女教師,持鐵錘重擊頭部再加以性侵、咬損受害者的身體。過程中發現女教師有甦醒跡象時,就再持鐵錘重擊13下虐殺。

劉志明被歷審法院認定泯滅人性,毫無教化可能,5度判處死刑,直到大法官作出實質廢死判決,法院依大法官實質廢死判決意旨,認定劉志明是隨機搶劫進而殺人,不是最嚴重犯罪的故意殺人,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免死定讞。不只劉志明逃死,將來原本被判決定獻的死刑犯,也將因爲大法官的實質廢死判決可以逃死。

根據新國會針對死刑所進行的民調,8成3反對廢除死刑、8成反對大法官實質廢死、6成7反對提名主張廢死的大法官。臺灣人民對於反對廢死,有着非常明確的高度共識,但大法官根本不理,把自己當成比人民還大的神。

兇殘殺人的死刑犯們,背後不僅有大法官當靠山,每個殺人犯還有王牌大律師幫忙開脫。司法體系已全面向加害者傾斜,受害者無處伸冤,當所有的聲音都在爲加害者開脫時,受害者家屬能在法庭上講一句話嗎?沒有,他們永遠就是孤伶伶的一個人坐在法庭上,聽着廢死聯盟的人權高調像利劍一樣反覆擊刺他們的心口。

受害者家屬還能依靠誰?就是反對廢死的社會大衆,請大家一起在12月3日下午1點走上凱道,用沉痛的怒吼,告訴大法官你們的實質廢死判決「我不接受」。(作者爲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