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上億72歲臺南酒店女老闆 失智漏報上億所得遭管收

高雄72歲徐姓婦人以視聽歌唱爲名在臺南開酒店,雖已歇業多年,但漏報營利所得1億1691萬多元,經移送強制執行,上月18日拘提到案,臺南地院裁定管收,律師主張她是人頭且罹慢性病、中度失智症,且女兒願每月分期給付作擔保而提抗告,臺南高分院裁定原裁定廢棄,抗告成功。

徐婦律師主張,臺南地院認她短報或漏報酒店營利所得,共積欠98年度、100至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合計1億1691萬多元,且她在銀行帳戶共有1億6273萬多元存款,並拒不到場說明存款用途及流向,因而裁定管收。

律師表示,徐婦是人頭負責人,僅曾於前幾個月收取每月數千元報酬,且該帳戶已交由他人使用,她確不知道帳戶內存款用途及流向,罹患高血壓、高血糖等慢性病外,尚有中度失智症,判斷力已受影響,且女兒願意籤立擔保書,每月爲她分期給付1萬3500元,並無管收必要。

臺南高分院認爲,依臺南分署提出徐婦現在的財產所得資料顯示,並無所得資料,名下僅有1輛經環保回收轉報廢的車及1筆酒店投資45萬元。依她目前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其工作能力,可認目前已無履行能力,即無法藉由管收方法,間接促使她履行給付的義務。

臺南高分院指出,依徐婦所提醫院病症及失能診斷證明書所載,2017年4月間經診斷出罹患中度失智症,致其記憶、判斷及處理事務能力均明顯降低,她對金錢流向不復記憶的陳述,不能排除受失智症影響,無從僅因她無法交待金錢流向,遽認其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

另臺南分署主張徐婦前經多次通知拒不到案說明,且家屬表示無法聯絡她,才向法院申請核發拘票,將她拘提到案。

臺南高分院認她因罹有中度失智症,致嚴重記憶喪失及無法記得新事物,可見她辯稱其未依通知到案,受失智症影響,並非無據,且她稱實際居所在友人住處,而非戶籍地,經拘提時,確由友人陪同在場,可見她所辯不假,且每2周均固定前往高雄市某眼科就診,可見她雖未居住在戶籍地,但仍維持一般日常活動,無刻意隱匿、躲避之情,且已陳報固定住居所,難認她有逃匿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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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徐姓婦人以視聽歌唱爲名在臺南開酒店,漏報營利所得1億1691萬多元,經移送強制執行,上月底臺南地院裁定管收,她指其爲人頭且罹失智症等理由,抗告成功。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