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7峰會同意成立基金 支付窮國對抗氣候異常

該基金會保留資金給因氣候因素造成損失與破壞的窮國,像海平面上升、破壞力更強風暴和其他氣候影響,凡科學家指向因氣候異常而導致突然或潛在地不可修復的破壞。

參與峰會的已開發和發展中國家在會議最後幾小時才同意這措施。但與會官員警告基金只是整體協議裡一部份,一切仍在談判中。

富裕國希望發展中國家做更強力承諾,在未來十年減少碳排放以符合巴黎協定氣候目標,即各國把全球氣溫上升幅度限制在較工業革命前高攝氏2度以下,在1.5度內更好。

基金針對在對抗氣候異常極脆弱的窮國,富裕國最大要求是不讓基金的錢,流向中國和其他所得較高卻被UN視爲發展中的國家。

與會官員表示成立基金過程裡要做的事情之一,是把部份國家也編入提供資金行列。富裕國希望中國、波灣產油國和其他發展中世界裡收入較高的國家一起捐錢。

孟加拉等低海拔國家和小島國數十年來向國際尋求因氣候造成損失與破壞的補償,因爲富裕國要爲排放大部份引發全球暖化的廢氣負責。但富裕國一直抗拒,害怕補償先例一開,其政府與企業將面臨大量法律訴訟風險。

美國官員強調峰會上同意成立的該金不會產生連帶法律責任。歐美等富裕國指新基金不是非要不可,因爲能透過現存制度爲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融資。

該基金最終能否成立仍存疑問。除了由誰提供資金外,還有其如何運作和能否迅速協助受影響的貧國,因此在明年之前就基金的成立仍有大量具爭議的問題有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