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金融 STO正式啓航
證券型代幣發行(STO)今年正式上路。金管會近日發佈STO相關法規,今年起接受申請。金管會證期局指出,爲因應金融科技創新投資及交易型態,將募資金額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的具證券性質虛擬通貨納入管理,現已完成法規預告,將依行政程序於近日發佈施行,不過,目前比較有興趣、有詢問的只有一家業者。
金管會表示,一般券商最低資本額需4億元,但考量STO僅經營部分業務,所以此次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證券商管理規則」、「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等規定,明定「僅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虛擬通貨業務」的證券自營商,其最低資本額爲「1億元」,內部控制制度應依「櫃買中心」規定辦理。
金管會指出,STO業者也排除適用一般券商的內稽內控規定、自有資本之管理等規定,並授權由櫃買中心管理及訂定相關規範。
金管會也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21條之1,明定僅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虛擬通貨業務之證券自營商,其負責人及業務人員需具備本規則之業務人員資格與辦理人員登記等,其餘經理人資格及人員訓練等不適用本規則規定,並授權由櫃買中心管理及訂定人員管理規範。
金管會指出,法規修正後將可增加國內金融商品種類以提供投資人多元選擇,並有助於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及培育金融人才,促進金融科技創新的發展。
STO募資金額達3千萬元以上者,依規定則要進入金融監理沙盒。必須要是公開發行公司,不包含上市櫃公司,按照證交法第22條申請、依照「發行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專案規定辦理,其他規範則要視監理沙盒結果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