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圈重磅!國家發改委、證監會等四部門齊發聲

6月26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簡稱:《政策措施》)有關情況。

國家發改委:將出臺配套措施 形成支持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綜合性體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李春臨在會上表示,下一步,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還要出臺配套措施。看得準的就儘快出臺,需要試點的在適當範圍要擴大試點範圍,形成支持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綜合性體系,並加強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監測,形成工作閉環,以務實有效的措施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創投市場活力。

國家發改委:引導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投資創業投資

李春臨在會上表示,《政策措施》圍繞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全鏈條全生命週期各環節,提出了以下幾方面的政策舉措。

在募資端,引導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投資創業投資,擴大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直接股權投資試點範圍,動員有條件的社會資本做“耐心資本”,解決行業“缺長錢”和“無米下鍋”的問題。

在投資端,針對很多創投機構反映“有錢也難投出去”的問題,找不到好的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解決這個事情,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委,建立創業投資與創新創業項目的對接機制,爲廣大創投機構提供一批優質的、符合國家發展方向的和戰略導向的好項目,解決錢往哪裡投的問題。

在管理端,提出要持續加強對政府和國有企業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管理體制和盡職合規責任豁免機制。針對各方普遍關心的稅收和監管問題,提出持續落實落細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要求,對創投基金實施與其他私募基金區別對待的差異化的監管政策。

在退出端,重點是拓寬退出渠道,優化創業投資基金的退出政策。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以《政策措施》出臺爲契機,會同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不折不扣的抓好《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推動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

國家發改委:引導各類資本摒棄“急功近利、快進快出、掙快錢”的浮躁心態 堅持做長期投資、戰略投資、價值投資、責任投資

李春臨表示,當前,我國金融規模體系已經很大了,但融資結構還有待改善。耐心資本的培育對於促進我國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和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至關重要。耐心資本應該如何培育發展壯大呢?除了充分尊重市場規律以外,政府這隻“有形的手”也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引導各類資本摒棄“急功近利、快進快出、掙快錢”的浮躁心態,堅持做長期投資、戰略投資、價值投資、責任投資。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多措並舉,增強創業投資機構籌資長期穩定資金的能力,爲發展新質生產力和服務實體經濟提供長期穩定的耐心資本。

國家發改委:要加大對投資原創性引領性科技創新等新賽道的創業投資機構政策支持力度

李春臨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要想培育一批“硬科技”的“獨角獸”和“小巨人”企業,離不開創投企業的“火眼金睛”,要堅持以市場爲導向,遵循科技創新發展規律,鼓勵廣大創業投資機構從自身獨特的優勢出發,強化專業化投資理念和投資策略,加強對投資項目的投後“賦能”,提升股權投資、產業引導、戰略諮詢等綜合服務能力,特別是對於投資原創性、引領性科技創新等新賽道的創業投資機構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專業性創業投資機構發展。

李春臨表示,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需要有各具特色、充滿活力的創業投資機構參與,鼓勵行業骨幹企業、科研機構、創業創新平臺機構等創業創新資源豐富的主體,具有資本實力和管理經驗的天使投資個人、保險基金、政府投資基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創業投資,形成多元化的創業投資主體。

金融監管總局:將研究提高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集中度比例上限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政策研究司司長李明肖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優化保險資金運用的規則,研究提高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導保險資金和相關資管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創業投資基金的配置力度,積極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

金融監管總局:高度重視實體經濟特別是民營、小微科創企業的融資訴求 正研究論證工作方案

李明肖在會上表示,近期,很多初創期科技企業反映,希望在資本方面獲得金融支持。金融監管總局李雲澤局長今年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上正式對外表示,我們正在研究探索推進擴大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試點範圍。金融監管總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實體經濟特別是民營、小微科創企業的融資訴求,積極順應市場呼聲,正在按照有關安排,研究論證工作方案。深入梳理總結前期上海試點開展的直接股權投資經驗,研究擴大試點地區範圍,充分發揮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和企業重組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股權融資不同於債權融資,該項工作還需要審慎論證工作方案,合理有效控制風險,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金融監管總局積極支持相關銀行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業務合作,促進項目信息共享交流,充分發揮好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兩種機制、兩類優勢,積極探索多樣化的科技創新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銀行與創業投資基金等加強對接,規範發展“貸款+外部直投”的業務,切實解決初創企業融資難點和痛點,促進企業“資金資本資產”三資良性循環。

證監會:立足資本市場 爲創業投資營造更有利的市場環境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二司司長吳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創業投資在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以及推動創新資本形成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國證監會始終高度重視立足資本市場,爲創業投資營造更爲有利的市場環境。”吳萌介紹,一是持續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提升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服務覆蓋面和精準度,努力爲創業投資發揮作用提供更有效的工具和平臺。《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發佈後,證監會深入貫徹落實,在各方支持下加快完善資本市場相關配套政策體系,有針對性地豐富資本市場工具、產品和服務,努力爲暢通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循環提供更加好的市場基礎和支撐。二是做好差異化監管的安排。

證監會:推動“健全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等措施的落實和落地

吳萌在會上表示,退出機制是各個方面都普遍關注的,同時也是需要系統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這次《措施》的第五部分主要是從拓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優化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政策這兩個方面做了相應的安排。近年來,證監會高度重視這個問題,不斷深化資本市場的改革和開放,努力爲緩解“退出難”提供良好的基礎。後續,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和各方的協同配合,加強政策的動態評估,推動“健全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等措施的落實和落地。

證監會:繼續保持境外上市通道的暢通

吳萌在會上表示,我們繼續保持境外上市通道的暢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是去年3月份實施的,到上週五,一共有158家企業赴境外上市完成備案,其中85家在香港上市,73家在美國上市。

證監會:正在開展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實物分配股票試點

吳萌在會上表示,證監會正在開展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允許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過非交易過戶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分配,這樣既豐富了退出的渠道,也有利於緩解對市場的衝擊。此外,證監會先後在七個地方,包括北京、上海、廣東、浙江、寧波、江蘇、安徽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私募基金的份額轉讓試點工作,目前已經完成私募份額轉讓232億元。私募份額的質押融資316億元,這項試點工作也將會有利於支持二手份額轉讓基金,也就是S基金的進一步發展。

國務院國資委:將在放寬規模限制等方面給予央企創投基金更大支持

國務院國資委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局長王海琳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國資委將立足自身職責定位,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同,在放寬規模限制、提高出資比例、注重整體業績和長期回報考覈,明確盡職免責容錯條件等方面,給予中央企業創投基金更大支持。同時,國資委也將指導中央企業用足用好現行相關政策,聚焦主責主業,結合自身優勢和條件,利用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行業科技領軍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鼓勵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發揮長期耐心資本作用,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助力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中央企業圍繞增強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有序開展了有關基金投資業務,充分利用基金聚集資本、決策靈活、分散風險的優勢和特徵,通過有效投資積極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截至目前,中央企業共管理了126只創投基金,認繳規模529億元,已投資金額313億元,主要投向了先進製造、能源、電子信息等領域,在推動科技攻關、加大科研投入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以下爲《政策措施》原文:

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發展創業投資是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的重要舉措。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總體要求

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圍繞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全鏈條,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和管理制度,積極支持創業投資做大做強,充分發揮創業投資支持科技創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引導創業投資穩定和加大對重點領域投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科技型企業成長,爲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提供有力支撐。

二、培育多元化創業投資主體

(一)加快培育高質量創業投資機構。鼓勵行業骨幹企業、科研機構、創新創業平臺機構等參與創業投資,重點培育一批優秀創業投資機構,支持中小型創業投資機構提升發展水平。引導創業投資機構規範運作,提升股權投資、產業引導、戰略諮詢等綜合服務能力。創業投資機構按規定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的,應當依法依規履行登記備案手續。未經登記備案的主體,應當用自有資金投資。

(二)支持專業性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加大高新技術細分領域專業性創業投資機構培育力度,引導帶動發展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促進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聚焦新領域新賽道,對投資原創性引領性科技創新的創業投資機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創業投資充分發揮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

(三)發揮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作用。充分發揮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作用,進一步做優做強,提高市場化運作效率,通過“母基金+參股+直投”方式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優化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覈、容錯免責機制,健全績效評價制度。系統研究解決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集中到期退出問題。

(四)落實和完善國資創業投資管理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發揮自身優勢,利用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行業科技領軍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資創業投資管理體制和盡職合規責任豁免機制,探索對國資創業投資機構按照整個基金生命週期進行考覈。

三、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

(五)鼓勵長期資金投向創業投資。支持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做好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穿透後底層資產爲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上市公司股權的,底層資產風險因子適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相關要求。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發行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增強創業投資機構籌集長期穩定資金的能力。

(六)支持資產管理機構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投入。支持資產管理機構開發與創業投資相適應的長期投資產品。在依法合規、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鼓勵資產管理機構針對科技型企業在不同成長階段的經營特徵和金融需求,提供並完善股權投資、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資產服務信託等綜合化金融服務。

(七)擴大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直接股權投資試點範圍。支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總結上海試點開展直接股權投資經驗基礎上,穩步擴大試點地區範圍,充分發揮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企業重組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

(八)豐富創業投資基金產品類型。鼓勵推出更多股債混合型創業投資基金產品,更好匹配長期資金配置特點和風險偏好,通過優先股、可轉債、認股權等多種方式投資科技創新領域。積極發展創業投資母基金和契約型創業投資基金。

四、加強創業投資政府引導和差異化監管

(九)建立創業投資與創新創業項目對接機制。實施“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開展科技計劃成果路演、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一月一鏈”等活動,組織遴選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及帶動就業較多的企業和項目,加強與創業投資機構對接。

(十)實施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優選一批高成長性企業,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企業專利產業化開展領投和針對性服務,加強規範化培育和投後管理。

(十一)持續落實落細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等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加大政策宣傳輔導力度,持續優化納稅服務。

(十二)實施符合創業投資基金特點的差異化監管。細化《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監管要求,對創業投資基金在登記備案、資金募集、投資運作、風險監測、現場檢查等方面實施與其他私募基金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支持創業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十三)有序擴大創業投資對外開放。修訂完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便利外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創業投資。支持國際專業投資機構和團隊在境內設立人民幣基金,發揮其投資經驗和綜合服務優勢。引導和規範我國創業投資機構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深入推進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進一步優化外商直接投資(FDI)項下外匯管理,便利創業投資機構等經營主體辦理外匯業務。研究規範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機制和制度框架,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引導境外創業投資機構規範開展跨境投資。

五、健全創業投資退出機制

(十四)拓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充分發揮滬深交易所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北交所)、區域性股權市場及其“專精特新”專板功能,拓寬併購重組退出渠道。對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建立上市融資、債券發行、併購重組綠色通道,提高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北交所)發行審覈質效。落實好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暢通外幣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渠道。

(十五)優化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政策。加快解決銀行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企業的股權退出問題。支持發展併購基金和創業投資二級市場基金,優化私募基金份額轉讓業務流程和定價機制,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創業投資基金協同發展。推進實物分配股票試點。

六、優化創業投資市場環境

(十六)優化創業投資行業發展環境。建立創業投資新出臺重大政策會商機制,各部門在出臺涉創業投資行業、創業投資機構等重大政策前,應按規定開展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防止出臺影響創業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積極性的政策措施。持續提升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登記管理規範化水平。建立健全創業投資行業統計分析體系,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

(十七)營造支持科技創新的良好金融生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銀行與創業投資機構加強合作,開展“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研究完善併購貸款適用範圍、期限、出資比例等政策規定,擴大科技創新領域併購貸款投放。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或可轉債募集資金併購科技型企業。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作爲大力發展科技金融、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壓實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各項措施落實落細。

來源:綜合中央人民政府官網、證券時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