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驗孕棒計劃生育遭抓包!尪承諾給500萬跳票 正宮怒告小三

小美指控被告阿芳(化名),作爲阿德的同事,明知對方已婚,卻與其發展不正當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前夫阿德(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二名子女,2人在112年因婚外情而離婚。小美指控被告阿芳(化名),作爲阿德的同事,明知對方已婚,卻與其發展不正當關係,導致婚姻破裂,並要求賠償80萬元。

小美指出,而阿芳與阿德原爲同事,並在109年間一同設立公司,當她於111年2月發現阿芳與阿德之間有曖昧訊息,進一步詢問後獲知二人曾在汽車旅館發生兩次性行爲,超越普通朋友的範疇。雖然阿德曾承諾不再與阿芳有不正常關係,甚至簽署切結書承諾給付500萬元以示其迴歸家庭的決心,但最終仍未履行承諾,導致小美忍無可忍,決定提告。

阿芳則強調,與阿德的互動純屬工作關係,並否認有侵害小美的配偶權。

但法官調查,發現阿芳與阿德間之對話紀錄,2人「老公」、「老婆」相稱,阿德與阿芳除會無端相互傳送「想你」等表達思念之情之文字外,當阿德向阿芳表示「下午妳弟走妳就是我的」,阿芳回則覆「我的好像來了」,而阿芳於書狀中自述此句話意思系「對於阿德帶有性騷擾之性暗示,欲以自己生理期來帶過」等語。阿德甚至與阿芳多次提及渠等間發生性行爲及生育計劃,阿芳並有傳送驗孕棒之影像給阿德,益徵渠等間確有逾越一般同事、朋友社交行爲之往來關係。

法官認爲,阿芳與阿德間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之交往分際,足以破壞小美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屬不法侵害原告本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小美請求阿芳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核屬有據。考量,小美夫妻、家庭關係因此產生之變化及小美所受之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狀,認小美請求阿芳賠償80萬元尚屬過高,應以4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