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送東奧畫面爆出「偷盜」事蹟! 安博盒子創辦人判4年賠1.3億

臺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申辦多家公司OTT業者會員帳號後非法重製、公開傳輸影視著作給購買安博盒子的民衆收看,藉此盈利,被處4年徒刑,民事連帶賠償1.3億。(資料照)

臺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申辦多家公司OTT業者會員帳號後非法重製、公開傳輸影視著作給購買安博盒子的民衆收看,藉此盈利。刑事部分被依著作權法處4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安博公司則科罰金100萬;民事部分,判賠償每一頻道250萬元損害,合計共1.3億餘。

東京奧運2021年登場曾引發臺灣運動熱潮,有網友紛紛抓包陳建州等公衆人物使用安博、EV和瘋潮唱等非法機上盒,觀看奧運賽事。愛爾達、緯來、八大等電視公司見狀紛紛提告,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臺灣安博負責人黃博詮,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指控,黃博詮與大陸不肖盜版侵權業者合作,利用不知情的友人代辦愛爾達頻道、緯來、八大等74家公司OTT業者的會員帳號,後續再竊取、重製上述頻道的著作訊號,上傳到境外網路伺服器,將轉播畫面提供給安博公司機上盒購買,以此非法重製、公開傳輸影視著作。

檢方認爲,現今合法影音管道費用已近平實,黃男等人卻販賣安博盒子的授權認證牟利,打着純淨版」的名義,實際上與不肖境外盜版業者、電腦程式技術業者,構成侵權上下游產業鏈,混淆民衆尊法觀念、我國智慧財產權的國際聲譽,加上黃否認犯罪,將犯行都推給大陸,稱自己不知情,起訴求處從重量刑。

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黃博詮犯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4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200萬,臺灣安博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著作權法,科罰金100萬元。

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黃博詮、臺灣安博公司應連帶給付18家電視公司、53臺頻道每一頻道250萬元之損害賠償,合計1億3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