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倒同事致遭後車輾斃 運將被訴

50歲林姓計程車司機2023年11月14日在車上抽菸,同車行的孫姓男子看到上前制止,卻被林姓運將踹倒在車道上,後方開車的胡姓女子恰好經過,閃避不及輾斃孫男,新北地檢署認定林男行爲構成傷害致死罪起訴,適用《國民法官法》;胡女則認定未涉刑責,將案件簽結。(本報資料照片)

50歲林姓計程車司機2023年11月14日在車上抽菸,同車行孫姓男子上前制止,卻被林姓運將踹倒在車道上,後方胡姓女子開車恰好經過,閃避不及輾斃孫男,新北地檢署認定林男構成傷害致死罪起訴,胡女未涉刑責,案件簽結。

檢方調查,林姓運將當時將車停在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3段路旁抽菸,孫姓男子爲林姓運將同個車隊的司機,看到林在車上抽菸認爲有損車隊形象便上前欲制止,2人發生口角,林姓運將攻擊孫男、還用腳踹他腹部,孫失去重心倒臥車道,林姓運將見狀也未將孫扶起,此時恰好後方胡女開車經過,閃避不及輾過孫男,急救後孫男仍不治。

事後林姓運將被依傷害致死罪移送、胡女則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檢方諭知林男10萬元交保、胡女5萬元交保。林男坦承因口角毆打孫男並將他踹倒在地,但在偵查後,檢方認爲,林姓運將的傷害行爲是故意犯罪,卻過失使胡女開車輾過孫男導致死亡,兩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構成《刑法》的加重結果犯,另外也符合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因此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林姓運將,適用《國民法官法》。

胡女部分,檢方發現林姓運將將孫男踹倒幾秒後胡女就經過,認爲胡女沒有時間反應是正常的,認定胡女並無可罰性,將過失致死案件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