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組聯合政府的必要機制和進程

(圖/本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日前針對臺灣憲政體制的沉痾──總統權責不符、政治權力行使無法反映社會多元勢力,提出「聯合政府」的藥方,在此投票日前三個月之際,具有將選民目光聚焦於此次公職選舉意義和政策議題之效果。

「聯合政府」並非是內閣制國家獨有的政府體制。綜觀各國政治,聯合政府之形成主要有兩個條件:一、憲政體制具備內閣制精神。我國爲半總統制。該制兼具總統制和內閣制特色,其中總統制特色就是總統直接民選;兼具的內閣制特色爲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倒閣和不信任投票的制度設計。也因爲後者,我國有可能出現聯合政府。

二、國會具有組閣實力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有三個以上。例如:內閣制的德國目前是「紅綠燈」三黨政府、半總統制的法國目前是以復興黨(RE)爲主的政黨聯盟執政。對照臺灣,我國在2000年總統選舉後,國會在藍綠之外,有幾個小黨出現。2023年10月臺灣的民調顯示,明年立委選舉可能形成藍綠白三黨不過半局面,反映多元政治利益,因此也可能出現聯合政府的機會。

爲避免明年再次出現2000至2008 年少數政府下藍綠惡鬥,各界應該記取上次國民黨唐飛是以個人名義加入民進黨政府,無「黨對黨」的協商與政黨的合作支援經驗。在此呼籲總統候選人,應該開始爲明年立委選舉結果極大可能出現三黨不過半新局,思考並提出因應對策。

筆者長期研究德國「聯合政府」,依據臺灣的半總統制以及總統和立委選舉同日選舉的制度性因素,和目前的政黨現勢發展,提出政黨間籌組「聯合政府」的必要機制和進程建議,供主要政黨參考。

一、 新總統面對國會展現之臺灣社會多元利益,有必要將「聯合政府籌組」機制制度化。

二、選前聯合政府倡議,透過政黨辯論,確認合作政黨定位和是否合作。各國的聯合政府經驗均是以政黨的意識形態和政見親近度,和選後的政黨實力爲原則來協商討論。我國過去並無此經驗,所以向人民溝通倡議時,政黨們有必要先進行政策理念與方向的對話和辯論,讓選民理解:聯合政府是爲彙集最大政治能量謀求人民福祉的。此時共組聯合政府的政黨也確認自己的定位,確認可以合作之後,再進行後續實質的各項合作。

三、政黨合作的內容包括:(一)選舉合作。有聯合競選政見(施政價值、目的、可合作之政策),以及正副總統、立委選舉(區域和不分區立委)的聯合推薦與競合。(二)未來政府人事分配原則。國家元首(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部會正副首長、國會和其他。(三)爭端(含倒閣危機)處理機制:集合總統府、執政黨們、行政院、立法院黨團之首長籌組「聯合政府協調委員會」,因應國內外突發危機等。(四)期中檢討機制與其他。

四、選前簽訂並公告「聯合政府意向書」之必要。將前述合作協商共識以「聯合政府意向書」形式簽訂後,公告全民訴求認同,爭取最多選票支持;並作爲選後共組聯合政府之談判基石。

五、選後總統勝選之組閣權啓動,協商簽訂並公告「聯合政府協議」。勝選之總統根據立委選舉結果政黨比例(或政黨席次比),組成「聯合政府籌組委員會」,根據「聯合政府意向書」進行組閣之政策方向、重點與時程、人事分配協商。獲共識後,簽訂「聯合政府協議」,公告於行政院官網,成爲新政府施政總綱奉行。(作者爲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