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脂豐胸害妙齡女癲癇慘死 密醫及負責人入獄並償還這筆錢

抽脂豐胸女癲癇慘死, 醫美人員沒醫師執照判囚定讞(示意圖 ,達志影像)

陸姓女子10年前到醫美診所接受抽脂及豐胸手術,因手術及急救設備不完備,致她施打麻醉藥劑過量引發癲癇症狀,急救不及死亡,最高法院考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診所職員池國樑判刑2年9月,負責人林玉清判刑2年5月定讞,2人須入獄服刑。臺北地檢署也提告索討犯罪被害補償金,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林等4人須連帶給付59萬2673元。可上訴。

臺北地院認定,陸女之母經北檢所屬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77萬8175元,並已於2017年1月12日如數領訖,且於另案民事事件向被告求償時,已依法扣除,經計算金額後,判決林、池及診所合夥人共4人,須連帶給付59萬多元。

2013年6月23日林玉清讓沒有醫師執照的池國樑(原名池嶽龍)一起爲陸女抽脂及豐胸手術,結束抽脂後,池國樑爲陸女施打麻醉藥,致陸因長時間抽脂大量體液及電解質流失,施打麻醉藥劑過量,引發癲癇症狀。

林玉清遲至同日晚間10點多才撥打電話通知救護車到場急救,因診所無足夠急救設備,致陸女發生缺氧性腦病變,經送醫急救後,2013年7月25日上午仍因缺氧性腦症併發肺炎致神經敗血性休克死亡。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池國樑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施行手術過程中且因一時疏忽,導致被害女子不堪負荷麻醉藥物之劑量,而發生癲癇症狀,復未能接受適當緊急處置而造成缺氧性腦病變,進而喪失寶貴之生命,侵害他人生命法益實屬重大。

更一審考量林玉清、池國樑犯罪後均否認犯行,飾詞卸責,態度不佳,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2年10月,以資懲儆,2人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各改判刑2年5月及2年9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