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冠一怒爲“飯碗”,爲了3000塊錢工資,值不值得去拼命?

12月5日,山東青島發生了一起令人震撼的惡性刑事案件。

視頻顯示:當晚22點左右,青島市李滄區某小區裡,一名身穿藍色制服的保安和一位年輕的外賣員發生口角後,保安突然從身上拔出了一把刀子,連續向外賣員刺去。

外賣員雖不停躲閃,但最終還是倒在了地上,保安並沒有停手,繼續多次向外賣員身上刺去,時間長達一分多鐘,外賣員最終不幸身亡。隨後,羣衆報了警。

案件發生後,警方迅速展開偵查,將犯罪嫌疑人保安控制,並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經調查,保安趙某54歲,事發時32歲的外賣員李某試圖騎車進入小區送餐,保安在阻攔時和其發生了口角,並引發了惡性案件。

如今,54歲的保安趙某已經去指認了現場,畫面中,趙某戴着手銬腳鐐,形容萎靡,再也沒有了案發時的囂張氣焰。

這起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保安的做法讓人們在感到震驚之餘,也很憤怒。

外賣員雖然違反了小區的規定,擅自進入小區送餐,但罪不至死,作爲一名54歲的老保安,有什麼權利趕盡殺絕,置人於死地,去要了人家的命?

在這世上,除了生死都是小事,保安卻因一時的衝動,讓一個32歲的年輕生命慘死於自己的刀下,也葬送了兩個家庭。

有人認爲,保安其實也很難,因爲送外賣的爲了趕時間騎的很快,很多小區裡小孩很多,要是發生碰撞就不好了。

所以很多小區規定,只要哪個保安放進外賣小哥就罰款500塊,保安的工資本來就低,多的每月也就3000塊錢左右,如果被罰款,那好幾天就白乾了。

但現在的關鍵點,並不是保安不讓外賣員進的問題了,讓進也好,不讓進也罷,就算是真的被罰款了,作爲保安有什麼權利去殺人,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工作說到底還是爲人服務的,有命掙還得有命花才行,有必要爲了一個工作去殺人嗎?

就算保安是嚴格按照物業規定不允許送外賣的進小區,人家外賣員就是真違反規定了,你也不至於把人殺了啊!

作爲一名保安,工作時間隨身攜帶管制刀具,爲了一份3000塊錢的工作去殺人,不但害了別人,還把自己也搭進去了,真是糊塗啊!

說句實話,保安也好,外賣員也罷,都是底層討生活的人,討生活不容易,同爲底層人更應該多理解,多包容,爲了“飯碗”而去拼命,去殺人,去犯法,得不償失,太不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