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網絡水軍”有償刪帖兩名被告人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刑
原標題:充當“網絡水軍”有償刪帖兩名被告人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刑
本報訊 網絡平臺上常出現一些小廣告,僱傭大量“網絡水軍”幫忙刪帖。看似簡單的“網絡水軍”行爲,實際上卻可能涉及犯罪。近日,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認定被告人廖某、唐某二人的行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對二人作出判決。
自2022年2月起,廖某利用其經營的某寶網店,在平臺上對每條帖文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價格,爲多家網絡文化公司或培訓機構在微博、小紅書、抖音等平臺提供有償刪帖、沉帖等服務,接單後再轉給唐某實施。唐某則通過註冊大量平臺賬號,利用這些賬號以誇大帖文內容的方式進行大批量舉報,誤導平臺審覈人員認定該帖文爲虛假內容,使得平臺對該帖文進行刪除或者下沉。針對舉報後無法刪除或下沉的帖文,唐某通過多賬號批量發佈客戶相應的“正面帖文”,從而達到沉帖的效果。唐某自己無法刪除或下沉的帖文,會在某聊天通訊軟件上僱傭不固定人員進行刪帖或沉帖。
2022年12月,廖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此後其被取保候審。2023年12月,唐某在廖某的規勸及陪同下投案。經查,廖某、唐某因協助客戶刪帖、沉帖共計收款21.9萬餘元,並從中非法獲利11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廖某、唐某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爲目的,共同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共同違法所得達11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二人的行爲均構成非法經營罪。廖某到案後規勸唐某投案,系立功,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唐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二人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退贓、預繳罰金。考慮到二人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5萬元。沒收二人違法所得,上繳國庫。現該判決已生效。
(高輝耀 曾春華)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