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持美工刀搭捷運砍高中生 女坦承「宣泄情緒」遭起訴

王姓女子與鄭姓少年素未相識,卻疑因只爲宣泄對生活、工作的不滿,在捷運上持美工刀攻擊鄭姓少年頭部,被新北地檢署認定有不確定故意殺人、且有意識、思考後而爲之,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資料照)

王姓女子與鄭姓少年素未相識,今年11月8日疑因宣泄對生活、工作的不滿,在新埔捷運站坐上往頂埔方向的捷運後,持美工刀攻擊鄭姓少年頭部,所幸鄭姓少年奮力抵抗才未被殺。新北地檢署認爲王女雖有幻聽,但在事發當時處於有意識狀態,是經過思考才犯案,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王女。

檢方調查,王女上月8日晚間10時許,因心情不佳隨身攜帶美工刀,從新埔捷運站搭上通往頂埔站方向的捷運列車,並在列車車廂第4節第3車廂處,看到穿着高中制服的鄭姓少年在右側側門旁。

檢方認爲王女明知人的頭部、頸部極爲脆弱,是人體要害部位,仍基於殺人未必故意,持刀揮砍鄭姓少年頸部、頭部,使鄭的臉部、頸部等處受傷,所幸鄭姓少年奮力反抗,加上熱心民衆上前協助壓制才讓王女殺害未遂。

偵查時王女坦承她案發當日因爲適應不良去辦離職,往鄭姓少年脖子劃一刀「有點在宣泄情緒的不滿」,她說她有幻聽,但看到鄭姓少年臉上血之後幻聽就消失了,「但還是想繼續攻擊他」。

檢方發現,當時車廂內人數衆多,王女與鄭姓少年位置不靠近,又鄭姓少年當時穿着高中制服、顯然是未成年,加上車廂內都是成年人、王女身形偏瘦弱等事實,推斷王女若非仔細物色,不易發現鄭姓少年。

檢方並從王女手機中發現,她稱呼幻聽對象爲「小妹妹」,卻在案發時揮砍性別爲男性的鄭姓少年,以及王女自稱長期受幻聽之苦,卻不曾就診精神科。

綜合上述事實,檢方認定王女爲故意對鄭姓少年砍殺,依殺人未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起訴王女,並請法院審酌王女僅因欲宣泄對生活、工作不滿,事先將美工刀放在口袋內,以密閉式的大衆捷運車廂作爲犯案地點,並選定學生犯案,是處在有意識狀態下、經過思考才犯行,量處妥適之刑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