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男每月薪水都上繳 崩潰成女友「偷情基金」

男子上繳薪水給未婚妻,3年後卻被戴綠帽,錢也要不回。(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位李姓男子2014年口頭和黃姓女友訂立婚約,每月上繳薪水3萬元,支付兩人生活開銷、黃女個人費用及其購買的小客車貸款,但2017年卻發現黃女紅杏出牆,讓他怒斥「把我當提款機」,要黃女將從訂立婚約到解除共3年6月,至少支付的126萬元,返還其中40萬元,或將用他錢繳車貸的車子過戶還給他。

「ETtoday」報導,法院審理時,李男出示雙方LINE對話記錄,他說「沒有想離開,是因爲我薪水全部都給你,妳外面根本找不到這麼笨的男人,把我當提款機。」。黃女則回「錢我拿去繳車車貸」、「我不是說,車繳完過你的名字嗎」等,證明雙方曾約定將車子過戶到李男名下。

意外的是,黃女不僅否認和李男曾口頭約定訂婚,也否認同居共財一事,她表示,李男只是偶而到她的租屋處,那部小客車是她在認識李男之前,於2014年6月開始分期付款購買,車輛總價89萬餘元,她支付16萬餘元頭期款後,每月清償車貸1.2萬元,她已繳清車貸並轉賣他人。

新北地院認爲,2人交往3年多期間,李男將大部分薪水交給黃女,但他無法提出有關訂婚的影像記錄,且李父未曾到黃家提親,父子也未討論準備聘禮,難以認定雙方已訂婚、李男給的薪水是婚約贈與。

至於小客車部分,雙方LINE對話記錄未提及拿誰的錢去繳車貸,且雙方也未就該車輛訂有應該過戶的契約,李男沒有理由主張婚約解除,請求返還贈與物,最終判決李男敗訴,黃女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