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40年!老病男月討1.8萬養到死 小孩怒:根本不認識

遊男因老病加上沒錢生活,要求小孩月付1.8萬扶養,直到他死亡爲止,遭到法官打臉駁回。(AI生成圖)

北市一名74歲遊姓男子,因年紀大加上病痛纏身,本身無工作或財產,每月需付房租6000元,僅能靠每月老人年金4509元,加上申請中低收入戶被駁回,因無法維持生活,便向法院聲請,要求3名小孩負起扶養義務,每月各支付6000元,直到他死亡爲止。

法院審理,其中1名兒子向法官表示,遊男在他們年幼時就離家,之後就長期未扶養他們兄妹,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而且他們自己的子女,現在正值求學階段,需支付高額費用,根本也無餘力能扶養他。

小女兒則是說,根本就「不認識」遊男,從小到大都沒有與他接觸過,在成年以前是住在外公外婆家,全靠媽媽扶養,還有自己努力工作賺錢,遊男未曾扶養過她。

小孩們的舅舅則指稱,遊男在1983年離家時,當時3名小孩才年僅10歲、9歲及5歲,他離家後就沒有聯絡了,由小孩們的母親出去賺錢扶養,他自己也會拿錢給妹妹,大家生活在一起就互相補貼,遊男離開後,從來沒有支付扶養費或回來看小孩。

法官審酌,遊男小孩們成年前,確有長期未對其等扶養或照顧之事實,且連基本之探視或關愛也都付之闕如,而且情節重大,如要求小孩在成年後應扶養遊男,明顯違反事理之平衡。日前依法判決,3名小孩均免除扶養義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