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父想借錢纔打電話 女兒心寒放生:曾窮到要向幼兒園預借學費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南黃姓姊妹從小由郭姓母親扶養長大生父離婚之後不僅留下諸多債務,也沒有分擔扶養費用,只有曾經以借高利貸爲由聯繫過幾次,姊妹倆爲了幫忙負擔家計,求學期間努力爭取獎學金高中就開始打工賺錢,好不容易熬了過來,如今生父中風住院卻要她們出面處理,顯然不公平,這才決定提告請減輕或求免除扶養義務,日前獲臺南地院法官裁準。

▲黃姓姊妹坦言,她們與最小的妹妹都是由母親獨力扶養長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姊妹倆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們以及最小的妹妹幾乎可以說是由母親一手帶大,雙親離婚時,3人分別才12歲、10歲以及3歲,小時候曾經窮到得向幼兒園老師預借學費,母親爲求一家穩定,到處向朋友借錢、身兼多職,日夜操勞下勉強守護住這個家,反觀父親,離婚之後從未支付過任何扶養費用,只有爲了借高利貸聯繫過她們,根本沒有盡過爲人父責任

姊妹倆接着說,她們自幼得不到父親關愛,只看到母親爲了家庭辛勞奔波,求學階段爲了幫忙分擔家計,身兼數份工讀賺取學費及生活費,並努力爭取獎學金,幸好後來順利完成學業,如今剛進入職場,新的人生即將展開,卻接獲社工通知父親中風住院,需要家人協助支付龐大的醫藥費用,這讓她們情何以堪考量家中還有母親、小妹需要照顧,這才決定提告,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黃父中風住院,需要家人照顧。

郭姓母親也證稱,結婚時丈夫兩手空空,做生意的錢是由孃家資助,3名女兒中,年紀較大的兩名姊姊會幫忙照顧家庭生活,後來丈夫經營不善,在外欠債又外遇,於是兩人協議離婚,「他沒有回來探視過孩子,大約2、3年用電話聯絡一次,打來就是要跟孩子借錢。」

由於黃父對於上述指控皆未爭執,等同默認。臺南地院法官認爲,他離婚之後未爭取3名女兒的監護權,也沒有前往探視或分擔扶養費用,直到孩子們成年都是由前妻單獨扶養,的確沒有盡到爲人夫、爲人父的責任,最終准許女兒們的請求,裁定免除她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