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究責 擬排除不可抗力

此外,本次新增產業關聯性25項關鍵項目執行及查覈狀況,設有查覈進度及查覈最終生產數量,經濟部將視兩階段完成狀況,進行查覈,訂出未達成階段性目標的相關處罰。其中查覈進度當中的機艙組裝未達成單項,會被重罰19.8億元,另查覈最終生產數,則是改變計算的規則。

這次行政契約草案修正,懲罰性違約金計算機制,也從過去一次性的繳交違約金,改成每三個月計罰一次,累加計罰至應併網日期止,被外界認爲違約金無上限,且每項國產化都設有檢核點,任一檢核點若第二次查覈仍未完成,計罰3,000萬元,開發商擔憂會更難取得相關資金。

臺亞風能總經理劉弟勇指出,從整體融資可行性來考量,是否有些項目,可以訂定罰款上限,讓銀行在融資上,可以知道風險有多高。否則,融資要求的貼水會非常高。

能源局迴應指出,政府希望藉由違約金的壓力,讓各風場能在規定內的時間完工,同時達成國產化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