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不背書 彰縣退還複審同意函

彰化縣政府改由藍營執政後,對於離岸風電開發案,確定不願再與中央共同承擔責任。(彰化縣政府提供)

彰化縣政府經濟綠能發展處14日發函退還4家離岸風電開發商6個風場計劃書,函覆能源局「無涉本府職權,檢還所送書件」,對於能源局要求「複審同意函」不願明白表示同意、不同意,有意把問題丟回中央自己想辦法

有意把問題丟回中央

能源局去年12月24日、彰化縣長惠美就職前夕發文縣府徵詢是否核發複審同意函?以便據此發給風電廠商籌設許可,但遲未收到同意回函;今年1月2日再發文檢附4家業者6大風場計劃書,詳盡說明風場規畫

因計劃書多達200頁,縣府無法在一天內審完並回函,導致4家業者趕不及在最後一天與臺電簽約;今年1月3日後再與臺電簽約,只能適用今年每度5.1元躉購費率,無法比照去年度的5.8元。

建設處兼代理經綠處長劉玉平強調,這是中央權責,縣府沒義務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他更重申縣府去年9月早已給過同意函,且附帶要求業者須充分與漁會漁民溝通,輔導漁業轉型、回饋等。至今未見風電廠商提出具體計劃迴應,也無實際作爲。

縣府無義務表示同不同意

彰化縣政府對於中央複審同意函,並未明確勾選同意或不同意,彰化縣長王惠美的態度,雖未直接對前縣長任內所發出的同意函表明不認帳;但顯然已決定與中央撇清關係,不願再爲中央離岸風電政策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