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新住民入籍 就業補助被排除

勞動部提供新住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協助就業,但新住民一旦取得臺灣國籍就被排除適用。圖爲新住民媽媽學習製作西點。本報資料照片

爲協助就業,勞動部訂有「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提供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僱用獎助、求職交通補助金等,但新住民一旦歸化取得臺灣國籍就被排除適用,被批形同「變相懲罰。」

日前有立委質詢關切此事,新住民團體也爭取鬆綁。勞動部近日開會研議,勞動部官員說,僅蒐集意見,尚未有定論。

截至去年十二月,我國外籍配偶逾五十九點二萬人,以非大陸港澳籍的外籍配偶人數來看,近廿一萬人裡面,就有十四萬人已歸化。等於近三分之二因爲歸化,無法再適用促進新住民就業相關補助。

南洋臺灣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說,政府開辦的照顧服務專班,許多新住民姐妹想投入長照領域,但專班學費動輒六千、八千元,新住民可全額免繳,但歸化入籍的姊妹被視爲國人仍須繳費,這對相對經濟弱勢的姊妹來說是一筆負擔,過往就有新住民團體募資,替姊妹繳學費參加職業訓練。

一證之隔 權益落差大

她指出,新住民不會因爲拿到身分證,中文能力就突飛猛進,除了費用,有些需動手實作考試的職訓班,開放新住民申請通譯人員,但歸化後的新住民只能自力救濟。拿居留證還是身分證,補助、權益落差很大。

不同部會 做法不一致

陳雪慧指出,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明訂「已入籍爲我國國民而仍有照顧輔導需要者」適用,但勞動部的就業補助要點卻排除適用,不同部會標準不一。臺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也提到,各部會做法不一致,像勞動部排除已入籍的新住民,但補助要點文字卻未敘明,有模糊空間,內政部移民署則是未排除。

他指出,過去曾做過研究,新住民在就業市場的弱勢處境並不會因入籍而改變,語言文化隔閡不會因入籍就消解,以入籍作爲新住民是否需要促進就業資源的判準,其實是在變相懲罰已入籍的新住民。辛炳隆認爲,應該以就業能力作爲認定標準,而非身份別。

除此,陳雪慧認爲,勞動部的職業訓練、職缺媒合,忽略了婚姻移民的就業處境,這羣新住民來到臺灣,多半是家務勞動者、照顧者,接送孩子、照顧長輩之餘纔有時間出門兼職,因此需要的是更彈性的非典型工作,但公立就服機構媒合的職缺多以全職居多,不符新住民實況。

勞動部官員迴應,新住民因不適用就業服務法,不是就服法廿四條特定對象,所以纔有新住民就業補助要點,一旦歸化等同國人,就能回到就服法廿四條使用就業促進工具,該官員不否認新住民個別能力差異很大,且歸化後的新住民,未必全部都具備二度就業婦女、中高齡等身份,仍有漏網之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