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紀委監委:3人被通報!

日前,瀋陽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瀋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原政委吳昊破壞執法環境、經營環境問題。

2012年至2023年,吳昊任瀋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工人村派出所所長,瀋河分局皇城派出所所長,甦家屯分局副局長,皇姑分局副局長、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處置、治安管理、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爲多家企業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吳昊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1月,吳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瀋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王忠澤破壞司法環境問題。

2008年10月至2023年7月,王忠澤利用職務便利,在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等案件審判中,爲多家企業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王忠澤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2月,王忠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法庫縣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海波破壞經營環境問題。

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王海波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爲多家企業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王海波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1月,王海波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瀋陽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