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又一案沒事 「陳敏薰買官案」追溯時效完成獲免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因立法院修法,國務機要費涉貪案在2022年7月15日獲判免訴。而臺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部分,由於追訴權時效已經完成,臺北地院日前判決陳水扁免訴。

▲陳水扁又一案獲判免訴。(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回顧案件經過,陳敏薰2004年間涉嫌透過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向陳水扁表示有意爭取某職位,她指示秘書交付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獲得出任臺北101董事的機會,接着再被選任爲董事長。

前特偵組從2011年1月13日開始偵查該洗錢案,2015年1月19日由臺北地檢署起訴,並在同年1月26日聯繫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法官認爲,該案從偵查到審判追訴權時效共計16年9個月又25日,洗錢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因此判決陳水扁免訴。

這是陳水扁第二起獲判免訴的案件。第一起案件是國務機要費涉貪案,立法院2022年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相關條文修正案,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陳水扁則在2022年7月15日獲得高等法院判決免訴確定。

陳水扁卸任之後因爲相關弊案陸續定讞,2010年12月2日發監執行,執行期間心臟不適多次戒護就醫,並在2015年1月間獲准保外就醫,至今未再入監執行。除了上述案件之外,陳水扁還有侵佔總統府公文案、二次金改案之國泰並世華收賄案、教唆僞證案,共3起案件裁定停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