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稱身體健康因素求具保停押 北院裁定駁回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京華城弊案,遭羈押禁見,但沈進看守所後身體狀況不佳,於9月5日、9月13日就醫,且10月1日住院,今(15)日中午臺北看守所接獲醫院通知,於是派員戒護返所。沈的辯護律師越方如9月13日到臺北地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押,希望法院基於人道立場,準其交保。臺北地院今裁定駁回,可抗告。

裁定指出,沈慶京雖原患有舊疾,然看守所將其收容於病舍,提供生活上之必要協助,他可於所內健保門診就醫、取得藥物,並依羈押法第56條相關規定,於必要時將被告戒護至醫院醫治、住院接受治療,經法院比對其先前就診醫院函覆內容,並無明顯不同,或不符合醫療常規之情形。

另外,依沈收押前定期就診的醫院回函及收押後戒護的醫院回函內容,均無敘明他的病症有需要長期在特定醫療場所接受特定醫療照顧之情形,因此難認他有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情形,裁定駁回。

涉嫌行賄的沈慶京,遭法院認定,他雖名義上是捐款給應曉薇,但是希望透過應的市議員身分,拿到容積率,是賄款而非捐款,且他遭搜索企圖離開住家,有逃亡及滅證、串證之虞遭裁定羈押禁見。

羈押中的沈慶京9月5日身體不適,被緊急送新莊部立臺北醫院治療,有民衆在醫院目睹沈慶京坐輪椅被推進醫院,面對護理人員詢問不但無法清楚回答,甚至還全身抽搐,最後被推進電腦斷層室檢查。他於9月13日第二度戒護就醫,經醫師診斷及治療後均無立即危險,當天就返回北所。他在10月1日住院,15日中午臺北看守所接獲醫院通知,於是派員戒護返所。

沈慶京先以年邁健康因素,表示不可能逃跑、不會串證,但高院認爲,沈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及逃亡之虞,雖曾戒護就醫,但已返回看守所繼續治療,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情形,抗告無理由,駁回確定。

沈的律師越方如9月13日發現沈上吐下瀉,身體狀況未見改善,晚間趕赴臺北地院遞狀,「希望能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他(指沈慶京)真的情況不太好」、「我覺得基於人道考量,法官要慎重調查,但最後當然還是尊重法院的決定。」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