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父子養豬場貸款疑雲 臺灣高檢署:發交嘉檢偵處

臺灣高檢署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遭爆以兒子陳冠廷名義貸款1億元蓋養豬場,引發軒然大波,「司法改革黨」黨主席張靜律師、資深媒體人黃越宏赴最高檢察署向檢察總長邢泰釗告發陳明文、陳冠廷、農委會承辦人、竹崎鄉農會總幹事涉嫌圖利、背信等罪。臺灣高檢署25日表示,已接獲最高檢函文,發交嘉義地檢署依法偵處。據瞭解,嘉檢將分「他字案」查明,陳明文父子將列「他字案」被告。

張、黃告發指出,陳明文2011年以新臺幣3000萬元購買嘉義縣竹崎鄉山子門段61-3、61-6及61-7地號3筆土地,土地原是舊式養豬場,陳明文買下後登記在兒子陳冠廷名下。不久土地先後於2011年11月25日、2022年4月22日及2023年4月21日向竹崎鄉農會設定抵押貸款新臺幣2500萬、9200萬及1900萬元,合計設定抵押貸款1.3億元。

張、黃質疑陳氏父子竟能將價值3000萬元土地,貸款1億多元,竹崎鄉農會疑涉特權超貸,陳氏父子更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非法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百億基金輔導」獲得輔助金,涉有官員圖利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犯行。

最高檢檢視告發內容,認爲嘉義地檢署、臺北地檢署對本案均具有管轄權,基於統一偵查事權,避免爭議,認爲宜由臺灣高檢署協調偵查作爲,因此將告發狀轉交臺高檢,請臺高檢審酌後發交相關地檢署偵處。臺灣高檢署接獲最高檢函文後,已將本案發交嘉義地檢署偵處。

對此,陳明文日前澄清兒子陳冠廷所經營新式養豬畜牧場,貸款均依法令辦理,所獲得補助,也屬於《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規定,完全合法,並指黃越宏曾捏造不實內容誹謗他,他會提告到底。另陳冠廷團隊則迴應,指控均非事實,一切證據皆可受公開檢驗,並尊重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