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薰公開指控經營亂象 泰山派反擊「顛倒是非」

陳敏薰。(本報資料照)

針對獨立董事杜英達、陳敏薰聯合指控,泰山經營團隊不理會審計委員會監督、迴避改善內控缺失,有違公司治理,泰山公司派晚間迴應,兩位獨立董事近日未專注公司內部狀況而有誤解,甚至顛倒是非。

有關公司治理事宜,證交所僅於2022年12月23日及2023年1月3日兩次來函,前者要求瞭解本公司資金運用暨保全情形,本公司已按照證交所要求配合辦理。

而證交所今年1月3日雖就內部控制制度執行重大缺失及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違約金新臺幣200萬元,然此裁罰之認定與事實未盡相符,泰山經營團隊已依法提出申覆,而於證交所申覆結果做成前,泰山仍虛心接受證交所之指示,委請會計師及財務顧問研擬改善計劃中。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依證交所之指示,有關內部控制缺失之疑慮,僅須於文到3個月內完成專案審查報告即可;至於所謂「管理階層應究責」的部分,則指重大訊息申報,依證交所要求,泰山僅須於擬定重大訊息改善計劃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併發布重大訊息,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於股東會報告違規緣由,及改善情形,前開人員及發言人並於六個月內參與研習課程等即符合要求,故本公司經營團隊絕無迴避改善內控缺失之情。

再者,杜英達獨董早於去年11月30日、12月5日、9日、12日及22日,5度至公司清查公司財務狀況,泰山也委請外部會計師及請總經理、會計、財務主管配合其要求獨立行使職務,亦無所謂獨立董事無法行使職權的情事。

有關公司全體股東在意之出售全家股權所得股款之運用部分,泰山已以最快速度研擬出監管辦法草案,並於今年1月5日以電子郵件寄達公司董事,包含獨立董事後,經部分董事提出修正建議,再於今年1月10日提出修正版本,並預計送交審計委員會提案,足證絕對系以保護公司、股東資產,爲目前最重要任務,並無杜英達、陳敏薰獨立董事二人所指「經營團隊不理會審計委員會監督、迴避改善內控缺失,有違公司治理」的情形。

股東常會即將於今年6月召開,證交所對泰山之行政指導,正兢兢業業在改善中,改善計劃出爐後,纔有可能經審計委員會、董事會通過後,再提報到股東會,向各股東充分說明緣由及改善方式,並確認公司發展方向,故實不應情況緊急而亂無章法行事。

有關泰山出售全家股份的過程,大家都無法瞭解爲何陳敏薰獨立董事在事前充分了解,並於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均態度堅定,投下贊成票,但隨即反控公司違反治理原則,前後態度驟變。然無論如何,只要是出於善意的提醒與要求,泰山經營團隊都會爲公司暨股東的最大利益而傾聽、改善,更希望獨立董事本於初心,勿「爲龍作倀」,爲泰山明日的美好來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