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東榮縱火燒死26人 今年首例死刑犯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50歲的男子陳東榮1985年在臺南市帝王飯店縱火,害死26人,他逃了25年才被捕。最高法院12日維持二審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成了待槍決的第56名死囚,也是今年第一個死刑犯。

臺南市友愛街的帝王飯店縱火案,發生在1985年4月1日深夜,一名鄭姓少年幫友人詢問女友在哪裡,餐廳人員謊稱不在場,鄭姓少年覺得被戲弄,找了友人陳東榮、王金定林志鴻報復餐廳。王金定提議縱火,由鄭姓少年買了汽油,陳東榮在飯店地下室樓梯出口點火,結果造成整家飯店共26人死亡,10人受傷。

王金定、林志鴻和鄭姓少年陸續落網,王金定被判死刑已伏法、林志鴻被判無期徒刑(已假釋出獄),鄭姓少年(鄭志平)被判15年有期徒刑(已假釋出獄),而陳東榮開始逃亡,逃到2010年3月,距離法律追訴時效只剩10天時落網。

法院認定陳東榮與帝王飯店人員並無宿怨,只因細故就與王姓、林姓、鄭姓男子謀議放火泄憤,造成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手段殘酷罪無可赦。另外,陳男是丟擲汽油並點火的人,犯後潛逃,歷經近25年才被緝獲,25年間沒有任何嘗試彌補被害人家屬的行爲,也沒有投案面對罪行與承擔責任,一、二審都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