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超明收賄100萬元 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公聽會

立委陳超明。(資料照)

立委陳超明收賄被起訴後,他否認犯罪還說只是「交朋友、順水人情」,但李恆隆及郭克銘都坦承行賄陳,讓他以立委身分打電話給經濟部長及官員派員出席,幫李舉行的公聽會,臺北地方法院認定陳收賄100萬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8月,褫奪公權3年。

檢方指控,2019年李恆隆因見長久以來透過立委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相關公司登記未獲成效,改行賄陳超明100萬,由陳以辦公聽會方式對經濟部官員施壓;前時力黨主席、徐永明立委也以此索賄200萬,但因溝通疏失,徐未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