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遭吊牌竟委託店家制假車牌懸掛 屏東男遭判拘50天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陳姓男子自小客車牌照因故被吊銷,竟委託不知情廣告招牌店家制作兩面車牌面,懸掛在該自小客車上使用,停靠在屏東市道路上,被警方發現有異,查獲依僞造文書罪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因其所使用自小客車於2023年7月間遭註銷,於3個多月後,委請不知情之廣告招牌店家制作上開車號之車牌2面,懸掛在其自小客車上。

2024年1月17日晚上,駕駛該自小客車行經屏東市某道路旁時,爲警察覺車牌有異而查獲,始悉上情。案經屏東警分局移送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因案汽車原有牌照經註銷,竟未循合法管道重新取得,任意僞造車牌2面並懸掛使用,足以影響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籍及車輛牌照使用許可管理之正確性,所爲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判決拘役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