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帶走爸爸 卻圓滿5個家庭
在兩位女兒的印象裡,鄭爸爸總是熱心助人;當面臨生命終點,她們選擇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讓爸爸的大愛留在人間。圖爲小時候鄭爸爸帶兩姐妹出遊照片。(鄭小姐提供)
幾周前,鄭先生和太太騎機車遭遇車禍,昏迷整整一週後,家人決定簽署器官捐贈書,讓他的大愛以另一種形式傳遞下去。鄭先生的女兒堅定地說:「如果可以讓其他家庭變完整的話,我爸應該也會很開心的。」
昏迷指數3 女兒籤器捐
66歲的鄭先生樂於助人,大女兒還形容他「雞婆」。「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是鄭先生的名言,他也曾說自己想籤放棄急救書,當時被小女兒極力阻止。但兩個女兒怎麼也沒想到,這種事情會發生在爸爸身上。
由於車禍傷及頸椎和腦部,鄭先生的昏迷指數只有3,住進臺北榮總加護病房長達1周。大女兒回想當時醫師問她,是否考慮幫爸爸簽署器官捐贈,但當時媽媽仍在接受治療,自己實在無法下決定。又過了幾天,爸爸的心跳變得不穩定,腦波也變得微弱,她隱隱覺得,這可能是爸爸在暗示「該放他走了」。
媽媽重傷 補了別人骨頭
兩位女兒和媽媽討論後,一致認爲爸爸的個性會想要幫助別人,因此決定簽下器捐同意書。大女兒說,本來只想捐贈幾個器官,有點糾結是否要捐皮膚和骨骼,但想到媽媽在車禍中嚴重受傷,膝蓋也補了別人的骨頭,最後下定決心「能捐的都捐」。
鄭太太因爲車禍導致腿部嚴重骨折,收治的振興醫院骨科醫師溫哲升表示,由於大小腿開放性骨折,骨頭缺損面積大,緊急安排手術並接受骨骼移植,目前復原良好。
車禍後第8天,鄭先生接受腦死判定,捐出肝臟、腎臟、胰臟、眼角膜、皮膚、骨骼及韌帶等。由於捐贈項目較多,手術從中午持續到隔天清晨5點才結束。大女兒笑說,爸爸比想像中還健康,幾乎所有器官都捐了,也非常感謝臺北榮總團隊,取出器官後細心恢復爸爸原有的樣貌。
樂於助人 善舉有始有終
社工事後告訴她,幾乎所有器官都已經找到受贈者,爸爸的大愛至少可以幫助到5個人;捐出的骨骼、皮膚等組織則是保存在醫院的組織庫中,有患者需要時再取出使用。
「我有時候在想,能不能阻止這一切不要發生。」雖然無奈,但大女兒還是希望發揚爸爸樂於助人的個性,也很謝謝他在昏迷期間努力維持生命,讓她及時做出器捐的決定,造福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