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租給大巨蛋 議會設附帶決議

臺北市政府將大巨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旁的光復南路快車道租給遠雄集團,供大巨蛋地下停車場專用引道使用,遭議員圍剿公益性不足、違反法定程序,北市議會財建委員會9日做成決議,應依法辦理道路用途評估,並在合約內載明大巨蛋營運時若造成交通瓶頸、大巨蛋體育賽事未達50%,市府可予以解約或不續約。(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政府將大巨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旁的光復南路快車道租給遠雄集團,供大巨蛋地下停車場專用引道使用,遭議員圍剿公益性不足、違反法定程序,未來恐因車輛外溢大亂當地交通。北市議會財建委員會9日決議,應依法辦理道路用途評估,並在合約內載明大巨蛋營運時若造成交通瓶頸、大巨蛋體育賽事未達50%,市府可予以解約或不續約。

議員陳義洲重申,出租市有土地,主管機關必須依「臺北市公有房地出租使用辦法」第2條進行評估,豈料市府卻跳過該條文直接放行,他要求市府重辦評估別違法。

「此例一開是否全臺北BOT案都能照辦?」議員李慶元質疑,市府聲稱大巨蛋可提供棒球運動及展演場地,具公益、公共性,但大巨蛋1年能辦幾場球賽,且該處依法不得做展演使用,即使有展演也是業者獲利,有何公益性可言,難道未來BOT案都可循此例租路使用。

對此,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副執行長陳世浩表示,球賽並非僅限於棒球,還包括所有體育賽事,市府有要求遠雄1年內賽事比例不得低於50%,李慶元反問,「體育賽事定義爲何?體育用品拍賣算不算」,說不定未來連5%都不到。

議員林穎孟則憂大巨蛋重啓營運後恐造成車輛大排長龍,議員林亮君則質疑全北市沒有任何案例像遠雄一樣,將停車場引道蓋在快車道上,未來不僅無法紓解交通,也不見得能解決當地需求。

交通局長陳學臺回覆,大巨蛋4面道路皆有停車場入口,意在分流車輛,當時評估將有15%車輛會使用光復南路出入口,就現行數據來看可避免停等車隊外溢至平面車道;停車場快滿時也會啓動滿場機制,派員至現場引導車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