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冷藏櫃放鞋子上傳IG限動 小七追訴屁孩後果曝光

桃園中壢詹姓男子等人2020年看到社羣軟體抖音有網紅在超商放鞋子,爲了模仿,幫黑鞋、拖鞋放在御飯糰、香蕉旁邊,並拍下照片,上傳臉書、IG,遭桃園地院

桃園中壢詹姓男子等人2020年看到社羣軟體抖音有網紅在超商放鞋子,爲了模仿,幫黑鞋、拖鞋放在御飯糰、香蕉旁邊,並拍下照片,上傳臉書、IG。詹男去年已經被桃園地院判處拘役40日。但民事部分,超商請求精神撫慰金被駁回。

統一超商提告,指詹男與龍姓友人及2名少年2020年3月26日凌晨1時許,在桃園中壢1間超商,於抖音看到有網紅拍攝在「超商放鞋子」影片,因此詹男與龍男、2少年將黑鞋、託鞋放在超商的冷藏櫃,並拿手機拍照,以限時動態方式上傳到臉書、IG。超商說,此舉散佈超商的門市食品衛生管理鬆散及品質不潔的不實訊息,因此要求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之規定賠償。

詹男坦承將鞋子放在冷藏櫃,但稱照片不是他拍,也不是他上傳網路,雖然願意賠償,但超商要求金額過高。

法院認爲,統一超商屬於法人,名譽、商譽遭受損害,無精神上痛苦可言,雖誹謗行爲致其商譽受損是對其經濟上評價之侵害,仍無精神上痛苦之可言,因此乃屬無據,應予駁回。

律師李德豪表示,如判決書所述,超商屬於法人,自然沒有精神痛苦可言。超商應主張商譽受損而請求賠償,或者因爲少年的行爲,導致冷凍庫商品需要丟棄等實質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