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齡遊客坐雪圈被追尾受傷 雪場一個“沒注意”擔了七成責

本報訊(記者 徐慧瑤 通訊員 段旭)某冰雪遊樂場門票寫明嚴禁50歲以上人羣入園,57歲的王女士不僅進了雪場,還在參加雪圈滑行時被“追尾”,這起事故責任應該如何分配?近日,門頭溝法院審結這起案件,判定雪場承擔70%的責任,撞人者承擔20%責任,而王女士本人需承擔10%的責任。

王女士的女兒購買了該雪場全程通玩單人票4張,帶着包括57歲的王女士在內的一家四口前去遊玩。王女士乘坐雪圈從雪道下滑到平地,停留幾秒剛準備站起時,後方的劉女士乘雪圈從同一雪道滑下並撞向王女士,造成王女士右腳腳踝多處骨折。

王女士認爲雪場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和管理責任,一紙訴狀將該雪場及劉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賠償自己各項費用40餘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在雪場管理人員允許雪圈滑下時,乘坐雪圈的劉女士已經無法控制雪圈,而雪場安排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可能不知道高速滑下的雪圈可能會對其他人造成傷害,但因其疏於注意,允許或未制止後滑的雪圈滑下,造成劉女士乘坐的雪圈將王女士撞傷。因此,王女士受傷從表象上看是撞擊所致,實質上是雪場工作失誤所致。此外,雪場對不適宜入園的人羣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未配備足夠的安全員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整個雪場的安全有序。因此,雪場應當承擔直接賠償責任。

同時,雪場《雪圈遊玩安全須知》中提示“準備下滑時,應當觀察滑道,滑行道和緩衝區無人時方可下滑”,劉女士作爲王女士後方的滑雪者,在下滑之前應當注意觀察滑行道和緩衝區的情況,保持與前方滑雪者的安全距離,但其並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在本次事故中存在過錯。

王女士作爲成年人,超齡參與滑雪運動,將自己置身於危險境地之中,且在下滑至緩衝區後未及時離開雪道避讓,在此次事故中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終,法院認定雪場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王女士22萬餘元,劉女士承擔20%的賠償責任,賠償6萬餘元,王女士自身亦承擔10%的責任。

法官提醒雪場經營者,在場內設置遊客須知和安全提示的同時,也應具備較高標準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技術條件、服務設施、救護設施。冰雪運動愛好者則應全面瞭解所參與冰雪項目的運動規則、安全注意事項,合理評估自身的能力,嚴格遵守運動場所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注意觀察周圍冰雪運動者的動向,防止事故發生。(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