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25歲喜茶就不招了 對招聘年齡歧視不應止於憤怒

原標題:超過25歲喜茶就不招了 對招聘年齡歧視不應止於憤怒

8月16日,據澎湃新聞報道,有網友反映其向喜茶一門店應聘遭到拒絕,對方給出的理由是該門店僅招18—25歲員工,而網友年齡爲28歲。此事一經報道立即引發廣泛關注,該新聞的評論區中有人對涉事企業表示憤怒,有人強烈譴責,但更不容忽視與值得深思的是不少人的擔憂:25歲都不招了,那35歲和45歲的人怎麼辦?

實際上,企業招聘年齡歧視問題已經頻見熱搜與社交媒體。在此之前,就有過“26歲女生應聘瑞幸被嫌棄年紀大”“23歲找工作因年齡大被HR拒絕了”等。在一些社交媒體平臺上,不少網友也分享出自己求職過程中因年齡而被“嫌棄”的經歷:“25歲找工作被嫌棄年紀大”“97年的找工作已經被嫌棄了嗎?”……

不可否認,的確存在一些工種勞動強度較大,用人單位擔心年紀大的員工熬不了夜、學習能力跟不上等“現實考慮”,且不論如此“現實考慮”本身的歧視與違法問題,可是像喜茶門店裡的相關招聘崗位也有現實考慮嗎?涉及的勞動強度也太大嗎?難道一位28歲的員工會承受不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不看能力是否符合,不看經驗是否豐富,只盯着年齡數字一刀切的招聘原則,不僅體現出用人單位的偏見,而且不利於企業自身的長期發展。對企業而言,將年齡作爲招聘的硬性乃至絕對標準,一方面限制了自身用人範圍,不僅一定程度上增加招聘成本,而且不利於員工隊伍的長期穩定建設;另一方面,如此傲慢苛刻的用人原則也破壞了企業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在對涉事企業的譴責聲中,已然出現一些抵制相關企業產品的聲音。一家不在產品上下功夫、缺乏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難以贏得消費者的信任,更無法立足於市場。

只招18—25歲的員工,如此年齡歧視不僅不利於營造良好就業求職環境,更涉嫌侵害勞動者權益,違反相關法律。根據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就業促進法中也有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以及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必須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各種就業歧視。

年紀輕輕就被嫌棄“年紀太大”的矛盾現象,讓不少勞動者感到憤怒,但不能止於憤怒,更要深刻反思問題現象成因,揭露問題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反對招聘年齡歧視,營造良好的就業求職環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需要呼籲多方共同行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應及時轉變觀點,充分認識到社會勞動力人口的發展變化,尊重勞動者合法權益,畢竟企業產品的消費者也是勞動者,不尊重勞動者的企業不會得到消費者的擁護。相關政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堅決防止此類侵害勞動者權益事件發生。此外,廣大勞動者不能保持沉默,更不應止於憤怒,應該用合法的途徑維護自身權利。(範傳龍)

來源:湖南工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