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完歌裝貼心載回家 惡狼闖後座性侵國中少女2次

唱完歌裝貼心載回家 ,惡狼闖後座性侵國中少女2次 。(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在桃園市某撞球館包廂,與多名友人唱歌飲酒,事後開車載剛認識的國中女生小美回家,竟然在一處空地停車後闖入後座,強行性侵小美2次。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惡性重大,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

根據判決書,李姓男子與友人去年2月18日,在桃園市某家撞球館旁包廂唱歌飲酒,結識在場一名國中女學生小美。李男當晚藉故欲駕車載送小美及另一名女性友人離開,先讓女友人下車後,又將小美載到大溪區某處空地後,在該車輛後座,將小美壓制在後座,不顧她反抗,兩度性侵得逞。

事發後,小美立刻打電話給同學哭訴,說自己的第一次沒有了,並說自己跟幾個朋友喝酒,一個男生先送一位姊姊回家,之後在車上性侵她。隔天小美又發訊息向同學表示:「現在想一想還會哭」、「那個畫面很惡」。

事後小美報警,法官審理後認定,李男明知小美系未滿18歲之少女,身、心尚在發育中,對於性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對小美強制性交2次,惡性重大,犯後一再卸詞狡辯,未見悔意,判李男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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