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爭取機車險 增營業用

針對外送員機車險,富邦產表示,市場已有推出「營業機車附加條款」,且透過網路就可投保,若有外送營業用行爲、卻未加費投保營業機車附加條款,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有產險業者主管表示,外送員爲縮短單筆外送時間,增加業績,發生交通事故頻率極高,外送員機車險損率相當高,產險公司承作外送員機車險均是「賠錢承保」,即使可用網路投保「營業機車附加條款」,產險公司依然強調會經過覈保程序,因爲機車險是屬於「任意險」,非「強制險」,對於年年都出險的外送員,產險公司不見得會承保。

對於少數外送員無法投保「營業機車附加條款」,產險業者表示,已數次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建議可將機車使用區分「自用」及「營業用」,不過沒有下文,產險公會今年則向金融總會反應,希望列在金融白皮書中提出建言,解決這問題,也可解決外送機車族理賠爭議。

產險公會向金融總會提出的建言,是建議交通部可將機車區分「自用」及「營業用」。由於目前機車險未比照其他車輛依使用目的區分「自用」及「營業用」,現行營業機車車險檢驗規範比照自用車輛,但營業車輛的安全性管理及實際使用風險,與自用性質差異甚大,產險公會建議交通部,對於物流業者及外送平臺業者的營業機車,應比照納保納管將機車依使用目的區分「用」及「營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