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犬咬死大湖公園綠頭鴨 養狗不是看他可愛先養再說!

▲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在大湖公園散步,看到一隻柴犬咬住野生綠頭鴨,直到網友上前喝斥錄影,飼主纔拿出棍子輕敲制止,但綠頭鴨最終仍不幸喪命。(圖/翻攝Dcard)

● 王妙華/律師

最近在大湖公園發生了柴犬咬死綠頭鴨的事件,很多人來問我的想法,趁有點空檔來跟各位聊聊這件事。

柴柴在臺灣大量被飼養,大家都說柴柴是日本狗,但在我看來全世界的柴柴幾乎都在臺灣,在日本看到的柴犬數量根本屈指可數,身爲一個柴犬的飼主,只要有人跟我說想養柴柴,我的建議通常都是不要!

柴犬本就是獵犬,狩獵是他的天性,只是長期被當成寵物養,覺得裝可愛就可以吃好喝好,就不太需要出去打獵,但別忘了他們基因裡還是一隻獵犬。

下圖是我家柴柴在我事務所玩玩具,你們看她把娃娃咬着一直甩,這在動物行爲學裡,她是想要把獵物咬死,只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沒有獵物給她咬。

▲ 柴犬本就是獵犬,狩獵是柴犬的天性。(圖/作者王妙華提供)

以我家柴柴爲例,她這輩子目前被咬過兩次,兩次都是被柴犬咬,第一次是去逛夜市的時候,我這個人比較謹慎,到哪裡一定都是牽繩綁着,突然有一隻可愛的柴柴跑來找她,那隻柴犬沒有胸揹、沒有牽繩,基本上就是一隻裸狗,笑笑的跟我家狗狗玩了一下,模樣很可愛,但因沒牽繩所以我很警戒,果然沒多久就咬下去!

我本能的直接拉緊牽繩並把狗狗抱起,那隻柴犬的主人就慢慢走過來,抱走她的柴柴,一句話都沒有說就走了,當下我只想到要安撫我的狗、並確認她有沒有受傷,平時最喜歡逛夜市的她,後來全程尾巴都夾緊緊,我也難過到沒吃什麼東西就回去了。

我常常說養狗之後我賺了不少錢,舉凡是人打狗、狗咬狗、狗咬人等等的訴訟案件都有,可我發現一個現象,因爲臺灣取得狗的途徑過於簡單、說實在價格也不貴,讓許多人不加思考就養,卻忽略了對於狗狗的教育。

每次跟肇事狗的飼主談話,多數都是得到「我也不知道他爲什麼會這樣」、「他以前都不會」。欸!身爲飼主的你們,你自己都不知道原因,那別人怎麼會知道?

咬死綠頭鴨的影片我看了,飼主在當下完全不知道爲什麼會這樣,甚至還請求別人幫忙、不知道怎麼處理,這代表你對於你的狗狗還不夠了解。

如果你纔剛養他沒多久,那就該循序漸進的帶他出門。

讓他慢慢習慣外界的刺激,再逐步加長散步的時間,你要透過平常的觀察,知道你的狗狗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

你問我爲什麼要這樣做?因爲他是你的狗!!!

▲ 養狗不能單純因爲他可愛就養,必須要有願意承擔各種風險的決心。(圖/翻攝自Facebook/Boo)

養狗不是單純因爲他可愛就養,如果你沒有辦法下定決心,那我真的就拜託你:你就去看狗就好,不要自己養!

我在養狗前,因爲不確定自己的狀況,所以我都在沒有狗的情況下,經常去參加柴犬的狗聚,多方瞭解、評估後,我才真的下定決心帶狗狗回家。

這個觀念很重要,養狗或者是生小孩,都拜託你們想好再去做,如果有人跟你說先養再說或是先生再說,這種言論我們就聽聽就好,好嗎?

放上相關動保條文給大家參考:

《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保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動保法》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動保法》第32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

四、違反第七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

▲ 《動保法》第6條明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圖/取自協力園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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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莫莉律師的刑訴咖啡館」臉書。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