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總統府表演」夜店6男女露乳首遭檢舉移送 法官不罰理由曝光
臺北市警方接獲民衆檢舉,指轄內夜店有人穿「露出乳首」的服裝表演,還與顧客有「男女交媾」的動作,蒐證將6名男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臺北地院認爲,舞者的表演雖涉及情色,但尚未使人無法忍受,裁定6人不罰。可抗告。
信義分局依「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條款移送依姓、胡姓、梅姓、張姓、曾姓、吳姓6名男女交由法官裁處。
移送書說,依等6人2024年7月6日凌晨0時在「BELLE'S IN TAIPEI」酒吧表演,表演時穿着露出乳首的服裝,且多次與顧客進行男女交媾的動作,妨害善良風俗。
法院認爲,現今性別價值多元化,表現已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不像過去對性愛情色的文化較爲封閉,於是,所謂淫詞、穢劇應與社會文化進展與時俱進。
法官調查,有表演者辯稱,相同的內容有到總統府表演過,觀光局還拿影片作爲臺灣觀光之用,表演是文化推廣;有表演者說,擔任舞者並無妨礙風化,表演的都是編排表演及舞臺效果等。
有表演者說,表演事先有經過編排,表演過程可能因爲角度問題觸碰到顧客,但舞者都不會去接觸觀衆;有表演者說,基本上表演都是借位及舞蹈效果,並無直接觸碰;還有人說,表演當下只會專注表演,不認爲有交媾動作,6人全部否認違法。
法官認爲,此類娛樂場所經營目的在招攬性喜刺激、大膽獵奇的顧客羣,節目表演鮮少有一時興起,大多經過策劃、排練,6名男女聲稱事先有經過排練,即有可能。
法官認爲,夜店現場音樂聲甚大,乍聽之下,無唱演或播放淫詞的情形,部分演出動作固然強調性意念或模擬性意向,不過,由現場畫面可知,舞者與同意上臺的顧客有間距相隔,並無直接的肢體接觸。
裁定指出,表演者臉部表情大多無煽動色情的意味,顧客大多處於笑、鬧的情緒,因此,表演的舞蹈與已達妨害善良風俗的穢劇,於性質上仍有差別。
裁定書指出,6名錶演者設計的動作確實惹人爭議,但仍不失屬於經過設計、爲表達性意向討好顧客羣的表演模式,另外,部分動作設計或許難登大雅之堂,但還是與妨害風化的處罰要件不相符,不罰6名錶演者。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