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偉:商品房項目概況環節可直接取消

新快報訊3月19日,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市商品房項目概況及預售許可優化審批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修訂意見的函在廣州市住建局官網掛出。

針對部分修訂內容,廣東省政協常委曹志偉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曹志偉表示,《廣州市商品房項目概況及預售許可優化審批實施方案(試行)》的修訂與他今年提案關注的內容是一致的。今年,他分別在省市政協提交了《關於改革商品房預售制度爲“先售後建,收樓才付齊房款或供樓”的建議》《關於優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批流程的建議》《關於推動停車位作爲公建配套設施或實行預售制,降低建設成本,緩解停車難問題,促進汽車消費的建議》等建議都是涉及預售制度的,且均已獲得立案辦理。

而《實施方案》的修訂中提及首期住宅工程申請預售時取消“佔比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總量的控制,並可就各單獨樓棟、塔樓和裙樓分別申報項目概況和預售許可證”,取消“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未取得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的,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銷戶手續”等內容,有利於促進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預售和資金回籠,對當前房地產市場整體下行趨勢下的企業有一定的提振信心作用。

“但是,政策可以更加靈活。”曹志偉說,比如商品房項目概況環節可直接取消,調整爲由建設單位適時自行在陽光家緣網申報項目房屋信息。因爲根據曹志偉委員工作室調研結果:目前廣東省21個地級市就只有廣州有商品房項目概況審覈這一審批事項,且項目概況與預售許可提交材料基本一致,屬於重複審批事項。而“項目概況”取消後,其他材料如《拆遷補償情況的覆函》 《各方合作分成比例、面積數、分配部位的協議或證明》和 《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表》等直接在辦理預售許可證時一併提交;同時,如《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權屬證明》《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項目已有批文應在系統中直接調取。

此外,他提到,應優化預售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包括:將提交銷售價格備案手續與預售許可證的兩個環節合併;調整首期物業維修資金的繳納時點至初始登記前;取消預售許可證的辦理條件中關於“預售商品房項目及其土地使用權未設定他項權”的要求等。通過上述措施,預售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從9 個環節壓縮到2個環節,辦理時間從原來27個工作日減少到4個工作日優化率達到 85.19%,同時申請資料也從原來的40份減少到8份,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節約了成本。

他還說,既然取消預售許可證“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的規定,那就乾脆試點放開分層辦理預售證,而不是分樓棟、塔樓和裙樓辦理;以及解決目前價格備案不匹配市場實際情況的“痛點”,調整爲建設單位可以隨時根據市場的變化需求進行價格備案。

採寫:新快報記者陳慕媛